各班级: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要求及《南京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南中医大教字〔2022〕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院推荐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工作要求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要求,严格依据《管理办法》执行,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推荐名额分配
按照教育部有关通知要求,充分发挥推免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和民生领域急需,重点向生源质量好、师资力量强、办学水平高、学科特色显著的优势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倾斜。本年度下达我院2023届推免生计划106名,综合考虑各毕业班人数、研究生培养情况、既往分配比例以及所在学院学科、学位点和专业建设情况、学科竞赛情况、国家一流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等工作需要,药学院2023届各专业推荐计划数名额分配见表1。
表1 2023届推免计划分配表
专业 | 名额 |
中药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 | 32 |
中药学 | 28 |
中药资源与开发 | 8 |
中药制药 | 8 |
药学 | 17 |
药物制剂 | 6 |
生物制药(合作办学) | 2 |
食品质量与安全(合作办学) | 5 |
合计 | 106 |
三、工作进度安排
序号 | 工作内容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间 |
1 | 学院向所有普通本科毕业班学生传达2023届推免工作要求,本校《管理办法》、工作日程安排等,做好政策宣传到2023届预计毕业的每位学生,特别是做好我校招收推免生的相关政策解读等工作 | 药学院 | 9月9日前 |
2 | 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意见,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公布施行;学院核对教务系统所示必修课初修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及专业排名无误后,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学生填报《推免申请表》,提交加分项相关纸质材料 | 药学院 | 9月13日前 |
3 | 学院组织院级专家审核小组审核学生的加分项相关材料,组织公开答辩,计算综合成绩及排名,交院推免工作组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学院提交推荐人名单,并将相关纸质材料报教务处 | 药学院 | 9月14日前 |
4 | 教务处组织校级专家审核小组审核申请材料,向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确定推荐名单 | 教务处 | 9月16日前 |
5 | 推荐名单公示 | 教务处 | 9月15日-9月25日 |
6 | 上报推荐学生名单 | 研究生院 | 9月25日 |
四、推荐工作要求
1.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学院推荐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学院推荐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监督,坚决杜绝工作浮于表面、失察失管。
2.学院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上述情况。对未按规定报备回避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将取消相关学生推免资格。
3.学院成立院级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表彰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纳入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4.学院将相关信息及文件精神准确、及时传达至所有学生,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不得附加任何考试形式选拔推荐学生。学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及排名、综合成绩及排名须经各学院双人审核,领导复核,均需签字确认。各学院需对所有申请参加推免招生的学生的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及排名、综合成绩及排名、加分项及加分分值均予以公示。
6.学院向教务处提交推荐汇总名单之前,如有学生书面确认放弃推荐资格,可向后顺延推荐;校级审核过程中如有学生不符合推荐资格,可向后顺延推荐;推荐名单一旦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则不可顺延替补或更改。
五、相关材料报送
1.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须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推荐工作,及时向学院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中医药大学推荐2023届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一份;
(2)推荐学生个人成绩单(初次及格成绩)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须加盖学院公章);
(3)所有加分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和相关审核部门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因科研创新成果、学术论文、竞赛获奖加分的,还需提供学院组织公开答辩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签字的鉴定意见和答辩记录。
上述各类材料请于9月14日17点前送交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学校推免工作方案、拟推荐名单等相关信息均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附件:
1.南京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南中医大教字〔2022〕10号)
2.南京中医药大学推荐2023届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3.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汇总表及其填写说明
4.放弃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声明
5.推荐2023届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答辩记录
南京中医药大学
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