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成为教育部、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

时间:2021-12-08浏览:510

       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共建南京中医药大学的意见》(苏政发〔202052号),标志着我校正式成为教育部、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方共建高校。

     《意见》指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及国家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的部署要求,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在服务卫生与健康事业特别是中医药事业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提升南京中医药大学办学水平,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协商,决定共建南京中医药大学。

       根据《意见》,教育部进一步加强对南京中医药大学的指导支持。支持学校“双一流”建设,指导学校强化学科特色优势、提升办学水平、促进内涵式发展;加强对学校改革发展的宏观指导,积极支持学校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国际化的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支持学校深化医教协同,开展学科专业结构性改革;支持学校申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人才和团队项目、国家教学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在新专业和学位点申报与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学校加强附属医院建设,提升中医临床教学水平和健康服务能力。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支持南京中医药大学特色发展。支持学校开展国家“双一流”建设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重点支持学校建设中医药学科高峰;支持学校开展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构建服务生命全周期的中医药学科专业体系;支持学校加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室、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重点专科等建设,在中医药重大人才工程建设中给予倾斜;指导学校建设并发挥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作用;加大对学校附属医院建设和中医孔子学院及海外中医药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学校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推动中医药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江苏省人民政府支持南京中医药大学建设和发展。支持学校“双一流”建设,加大对学校一流学科建设和省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指导支持和经费投入力度;加强对学校整体发展的规划指导,进一步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对学校高端人才引进与培养给予政策扶持,在招生计划和学位点建设等方面给予指导支持,在重大科研项目申报、重大成果培育评审、重大科技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学校加强附属医院建设,深化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

       此次共建是学校发展历程中的又一里程碑,对学校未来在学科建设、内涵发展、医教协同、附院建设、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等方面具有深远意义。南京中医药大学将在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江苏省的共同指导下,面向国家战略和行业需求,不断深化中医药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强化自身特色优势,提升办学水平,引领中医药高等教育,服务行业发展,将学校建设成为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中医药人才的重要阵地、探索解决中医药发展重大问题的重要基地、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平台、服务健康中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早日建成高水平、有特色、国际化的一流中医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