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321领军型科技型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公告

时间:2013-10-13浏览:65

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321人才引进计划政策要点

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参照《2013年度南京市领军型科技型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公告》制定本区的政策要点,具体情况如下:
一、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政策要点
1.申报条件: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2)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3)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
2.申报要求:
(1)2012年1月1日以后在南京首次创(领)办创新型企业;(2)与园区签订入园协议;(3)初创式申报者,是已经或将在南京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含技术入股)。嫁接式申报者,须担任引进项目负责人以上职务,持有新设立企业30%以上的股份;(4)同一申报人最多可申报本两次,且不可连续申报。
3.政策兑现:
(1)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分别获创业启动资金250万和130万,100平方米以上工作场所和人才公寓;(2)三年内,给予2000元/月的生活补贴,三年后,在溧水买房,最高享受60万元购房补贴;(3)企业获利之日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区以下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五年内个人所得税区以下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4)入选人子女可在区内任选学校就读;(5)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用人条件的家属相应安排工作。
4.申报截止时间:
2013年11月20日
6.工作流程:
在线申报——区(园区)专项办初审——资格认定——技术评审——综合评审——审定公布。
二、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政策要点
1.申报条件:
(1)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企业研发投入达到同等规模高新技术企业标准;(2)“千人计划”和“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优先入选。
2.申报与评审流程:
组织申报——形式审查——综合评审——实地考察——审定公布。
3.政策兑现:
(1)不低于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不超过两年的贷款贴息,免收两年场地租金;(2)参照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差额部分由地方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五年内,个人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3)新建市级“三站三中心”等的,给予20—100万元资助;新建省级以上“三站三中心”等的,按上级财政资助额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三、千人计划引进政策要点
1.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1)申报条件(基本条件):
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我市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2)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4)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2)相关待遇:
1)中央财政给予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免税);2)授予“国家特聘专家”称号;3)享受相应的工作条件和一定生活待遇。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1)申报条件:
需符合千人计划基本引才标准,另还需符合以下条件:1)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2)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3)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
(2)相关待遇:
中央财政给予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补助,并根据实际需要,解决其出入境、医疗、保险等问题。在合同期满后申请全职回国(来华)工作的,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可直接进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授予“国家特聘专家”称号,中央财政再给予人民币50万元的补助。
3.创业人才项目
(1)申报条件:
1)在海外取得学位;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3年以上;3)企业主要创办人,所创办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拥有的专利或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符合国家鼓励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
(2)相关待遇:
1)中央财政给予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免税);2)授予“国家特聘专家”称号;3)享受相应的工作条件和一定生活待遇。
具体政策咨询联系人:洪宇  ,联系电话:13851711910

附件一:2013年度南京市领军型科技型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公告

溧水区永阳概况20130419.doc

2013年领军型人才引进公告.doc

附件:2013年度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