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大力选树新时代大学生先进榜样,践行基金会“资助贫困有志、奖励品学兼优;鼓励回乡创业,服务基层社会”的宗旨,充分展示陶学子群体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决定支持项目合作院校开展2026年“伯藜之星奖学金”评选工作,对在学术科研、自立自强、自助助人、创新创业、社团贡献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部分优秀陶学子进行褒奖。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与名额
“伯藜之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基金会项目合作院校三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在籍陶学子,替换陶学子当年不得参选。参选陶学子在校四年期间个人仅可获得一次褒奖机会,不能重复获得。
奖励名额:每个项目合作院校不超过2人。
二、评选条件
参选陶学子须遵守我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伯藜学社”组织的各项活动,符合《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助学金”实施细则》中关于陶学子的相关要求。参选者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表现突出。在校期间无不及格科目,曾获校级及以上奖学金奖励或荣誉称号,取得显著科研成果;
(二)自立自强,意志坚定。拥有明确的人生目标,勇于克服困难,面对挫折能在逆境中展现顽强的生命力与强烈的责任感;
(三)投身公益,自助助人。在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等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四)积极创新,勇于创业。在创业实践中已取得一定业绩,展现出较强的创新思维与执行力;
(五)勇于担职,积极奉献。热情投身社团工作,在伯藜学社中担任重要职务,为社团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得到师生广泛认可。
三、评选流程
(一)学生本人申请
学校进行宣传,鼓励符合申请条件的陶学子提交报名材料,经过班级评议后上交到学院,学院审查通过后,提交到学校。
(二)学校评审
学校采用差额评选方式开展“伯藜之星奖学金”评选工作。学校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具体评选工作组织实施。评选委员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遴选出一定数量的预备候选人并组织参加现场答辩。参加答辩人数不少于最终获奖人数。
评选委员会根据候选人相关事迹材料、现场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不超过2名“伯藜之星奖学金”获奖人。在全校范围内对“伯藜之星奖学金”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基金会审核。评选委员会可从获奖者中,择优推荐1人参选基金会“伯藜星曜奖学金”。
(三)基金会终审核准
基金会将对学校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评选原则及奖励条件的学生可获得“伯藜之星奖学金”。
基金会将从各项目合作院校推荐的“伯藜星曜奖学金”参选人中评审出不超过5人获得该奖学金,并予以额外奖励。
基金会将对所有项目合作院校的“伯藜之星奖学金”获奖人及“伯藜星曜奖学金”获奖人进行公示。
四、奖励形式
基金会对获得“伯藜之星奖学金”的陶学子发放叁仟元奖金;对获得“伯藜星曜奖学金”的陶学子额外发放伍仟元奖金。
五、材料报送
所有材料须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上报,并保证报送材料的准确性、规范性。各班级须于4月13日前,将相关推荐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学工办张巍老师处(B1-328),电子版打包命名为“伯藜之星+姓名”发送至邮箱:830106@njucm.edu.cn,逾期视为主动放弃。请各班严格按照通知规范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凡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参评资格,所有申报者须经班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1. “伯藜之星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
2. “伯藜之星奖学金”申请人事迹材料(电子版)
3. 获奖证明材料(电子版)
4. 班级推荐意见(纸质版)
附件1: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之星奖学金”实施办法(2026试行).pdf
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