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培养模式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3-06-06浏览:10

为适应新时代中医药事业“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的发展需求,结合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对中药学(本博连读)专业自入学后本科阶段和四年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阶段实行全员、全过程个性化导师制培养模式探索在本科教育中培养出一批具备潜质的中医药拔尖双创型人才,特制订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引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养具备中医药原创思维,思想品行端正,基础理论扎实、知识面宽广、传统文化底蕴深厚、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强、社会责任感和职业素养高、学贯中西、追求卓越、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

二、培养办法

进入本培养方案的学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本科阶段的学习,毕业时除达到一般本科生的培养目标,满足以下1-4项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以下5-12项中的项:
    )达到我校本科生教育管理的各项目标要求;
    )必修课程无重修;
    )能正常通过导师指定和自主选修课程的考核,无补考;

)体育成绩合格,身心健康;

(五)熟悉导师研究方向,参加导师主持或由导师推荐的1项以上课题研究;

)完成两门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边缘学科课程的辅修,成绩优良;

)至少参与1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训练项目;

)至少参与1次校级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类竞赛;

)参加不少于2次国内外学术报告或学术会议;

(十)完成本专业最新科学前沿综述报告不少于2篇;

十一)参与发表不少于1篇论文(中文核心期刊)或专利;

    (十二)能反映其具备较强创新和实践能力的其它材料。
    三、导师
   ()导师条件

1.政治过硬,业务精良,品德高尚,为人师表,治学态度严谨。

2.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和教学工作,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能够引导学生好学、勤学、善学,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3.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4.目前有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比赛中获得及以上奖项的导师优先。

)导师职责

1.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及学术道德教育,应秉持“学术研究与国家需要结合起来,个人追求与社会进步结合起来”科研育人理念,着力培养树立学生科研理念、科学家精神。

2.为学生开展科研和专业实践搭建平台,推动本科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具体实践中通过科研合作、学术讨论、论文指导和组织实践等方式,对学生的创新能力进行多角度培养,激发学生的科研兴趣。每学期面对面辅导学生不少于8次,每学年做1次辅导小结

3.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创业竞赛等活动,定期召开组会组织学生讨论交流及审阅学生的研究结果。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三)导师考核

1.将导师每学期辅导学生次数,指导学生参加大创实训项目、科创类竞赛及学生满意度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计入年终绩效考核工作量,具体标准由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2.根据导师敬业精神和培养学生的学习成效,每年评选优秀导师。

)聘任方法

1.采取学院推荐个人、课题组报名相结合方式

2.学院院务会讨论确定名单公布。 

四、培养对象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高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奋进取

2.申请学生为全日制在籍二年级四年制本科生和一年级九年制本科生,对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有浓厚兴趣,专业学习基础扎实,有较强的思辨能力和动手能力。

3.学有余力,有足够精力和时间保证全程参与相关科研实践活动。学生通过各课题组面试遴选,重点考核学业兴趣和未来发展等。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吃苦耐劳,有志成为创新创业优秀青年人才。

(二)培养要求

1.进入导师团队后,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培养目标要求结合个人特点制定学习计划,计划应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学术讲座、科研创新思维培养和培训等作出安排。

2.学生的培养工作采取导师负责制,指导方式采取导师指导与学术团队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办法。
    )考核要求

学院每学期对培养对象组织一次考核评估。对不能正常完成其年度培养计划的学生,与导师共同决定终止其培养对象资格。培养对象在一年以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自动中止培养资格,待无下列情形者,方可再次纳入本导培养对象名单:

1.因各种原因受到学校行政处分;

2.必修课1重修修课2重修

3.长时间不参加课题组组会或不参与科研活动;

4.出现严重心理障碍,经心理测试不能适应学习压力者;

5.其它。如培养对象本人或导师提出终止培养计划等。

五、组织实施

(一)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具体落实,工作职责如下

1.接受培养对象申请和导师登记,确认或调整导师和培养对象;

2.负责对培养对象的年度考核评估;

3.审核发放导师工作量。

(二)工作程序

1.学院每年10月份组织师生双方互选;

2.具备资格导师,自愿申请和学院推荐相结合方式,确定导师名单向学生公布;

3.具备条件学生,根据个人志趣、爱好和发展志向,填报导师志愿;

4.在额定名额基础上,师生双方之间进行互选,确定结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