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关于本科生导师制考核办法的暂行规定

时间:2023-06-01浏览:10

为认真贯彻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培养模式实施办法(试行),全面提高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对象综合素质,鼓励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对象积极参与科研和创新,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的专门人才,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全体在校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对象及指导老师。

 

二、培养对象

(一)主要考核内容

1、科生导师制基本考核指标

2、本科生导师制培养计划

3、与导师交流记录

4、辅修课程情况

5、阅读专业书籍情况

6、参与课题研究情况(科技创新成果)

7、公开发表论文(或专利)

8、听学术报告内容、心得

9、实践技能操作情况

10、参加校内、省级、国家级“挑战杯”互联网+”等科创比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项目立项情况记录

11、学期总结

 

(二)推进步骤及具体要求

1、科生导师制基本考核指标: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培养模式实施办法(试行)》完成培养目标1-4项要求,完成年度基本考核指标。

2、本科生导师制培养计划:根据培养目标有关要求,结合导师、学生具体情况,导师与学生共同制定在校期间培养计划。计划制定要有可执行的具体目标,如:本年度拟申报校级挑战杯1项、大学生创新实践训练1项,阅读5本书籍,成绩达到班级前10名等,请本导生于每年的12月份与导师制定下学年培养计划。

3、与导师交流记录:培养对象应在课余时间主动与导师(导师研究生)交流,在导师(导师研究生)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每学期与导师交流四次以上,并认真记录有关交流内容。可交流阶段性学习、实验等方面的疑问、经验等,不断反思进步。每周交流时间不少于2小时(含电话、Email等)。

4、辅修课程情况: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两门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边缘学科课程的辅修,成绩优良。

5、阅读专业书籍情况:精读与专业有关的科学类书籍,通过精读,深入了解与专业有关的知识,建立对本专业的兴趣,拓宽知识面,读书心得字数不限。

6、参与课题研究情况(科技创新成果):培养对象要参与导师主持或推荐的课题,对所做的课题研究有深刻的了解,不断完善总结。

7、公开发表论文(或专利):培养对象在校期间,原则上须在学术期刊至少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专利)1篇。

8、听学术报告内容、心得:每学期听学术报告至少2次,做好报告内容记录,并写下自己的心得。

9、实践技能操作情况:积极参与课题实践,记录每次实践操作过程,真实、有效的记录实践结果,便于更加系统性地整理课题,了解并掌握实践方法。

10、参加校内、省级、国家级“挑战杯”互联网+”等科创比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项目立项情况记录:将平时学习、科研成果进行整理,参与科创活动和科创立项,培养自身的创新意识、科研精神,锻炼思维,提高动手能力、综合素质。要求:所有培养对象必须参与校内“挑战杯”互联网+”比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项目申报,鼓励培养对象参与省级、国家级“挑战杯”互联网+”比赛及其他科研申报工作。

11、学期总结:每学期进行一次阶段性总结,报告自己的学习状况、实践情况等,总结经验,反思存在的问题,以更好的掌握学习进程,不断进步。字数100-300字左右。

 

(三)等级评定

1、合格

达到我校本科生导师制培养目标1-4项,并具备培养目标5-12项当中的2项【中药学(本博连读)专业须具备3项以上】。

2、警示

具备培养目标5-12项当中的1项,对本导工作重视度高,积极主动,但是有挂科重修者。

3、不合格

培养对象在一年以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取消培养资格:

(1) 因各种原因受到学校行政处分;

(2) 连续2学期考核等级为警示者;

(3) 出现严重心理障碍,经心理测试不能适应学习压力者;

(4) 对本导工作重视度不够,不积极不主动者;

(5) 其他,如培养对象本人或导师提出终止培养对象等。

 

(四)奖励措施

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对象连续三年考核合格者由药学院颁发合格证书。

 

三、指导老师

本科生导师制指导老师的考核结果与其培养对象挂钩,如所带学生出现不合格比例超过20%,将取消下学年带本导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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