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委员会
药学院团字〔2024〕21号
药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各团支部推荐优秀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候选人工作的通知
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我院共青团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和团组织的要求,向党组织推荐了大批优秀团员,其中有很多学生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根据我院党建发展工作的要求,现决定在各团支部开展团内“推优”工作。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现将“推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团支部“推优”对象请严格遵守文件《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进行推荐,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优”成为党的发展对象候选人需是团员中经过一年以上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即:2021级、2022级需距党支部接收成为党的积极分子满1年);
2.必修课近2学期首考无不及格现象;
3.按时依规参加所在团支部的“三会两制一课”活动;
4.按时按量参加党团理论知识学习;
5.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平均每学期参加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5个学时。
二、具体要求
1.各团支部需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保证“推优”工作的规范组织和有序开展。
2.团支部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候选人,“推优”比例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
3.团支部“推优”条件及流程,请参照文件《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严格遵循“推优”要求与流程,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志愿要求:21级以6个学期计算(30分);22级以四个学期计算(20分)。本次只进行21级和22级发展对象推优。
4.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药学院团委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本次“推优”工作线下开展,药学院各党支部与药学院团委共同负责“推优”工作的全程监督管理,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三、日程安排
10月18日—10月21日 各团支部开展推优大会、报送推优结果至药学院分团委
10月22日—10月23日 药学院团委审核、公示
请各团支部于10月21日18: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
纸质版:
1. 附件2-团支部推优表决票(所有到会团员都需上交)
2. 附件3-团支部“推优”入党记录表
3. 附件4-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
4. 附件5-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
电子版:
1. 附件4-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
2. 附件5-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
3. 志愿服务时长证明(pu截图)
纸质版报送至B1三楼“中共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委员会支部工作室”;电子版报送至邮箱nzyyxytw@163.com,邮件名为“xx级x班团支部”(例:21级中药学1班团支部)。
联系人:刘思怡
QQ:1553224829
共青团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委员会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2-团支部推优表决票
附件3-团支部“推优”入党记录表
附件4-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
附件5-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团支部“推优”入党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