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开展教职工未成年子女信息登记的通知

时间:2024-10-18浏览:115

各系、中心、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办公室:

根据《关于推进在宁部省属高校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实施方案》(宁医发【2022】58号)和《南中医大学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办法(试行)》(南中医大后字【2023】1号)相关要求,为确保我校教职工未成年子女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相关待遇,需进一步完善登记2024年度教职工未成年子女相关信息。根据人员变动及去年已办理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我校在编教职工、校人事代理教职工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2006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材料报送

1.请符合条件的新入职教职工(2023.10之后入职)填写未成年子女信息登记汇总表(附件1)和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未成年子女出生证复印件,如已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一并提交复印件。

2.去年已办理人员无需提供材料,如有信息变动(如生育二孩等),请重新填写未成年子女信息登记汇总表(附件1)和申请表(附件2)并报送相关材料。

3.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本单位所有教职工,及时审核、汇总并填报今年度本单位所有教职工未成年子女信息登记汇总表(附件1),如有离职人员请更新完善表格,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准确、无遗漏。

三、相关事项

1.特别提醒:教职工未成年子女须自行办理南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儿童)参保手续,以免影响医疗二次报销。未参加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者不能享受学校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2.附件1附件2和未成年子女出生证复印件(以及独生子女光荣证复印件)纸质版11月21日中午12点前报药学院办公室。附件1、附件2和未成年子女出生证(以及独生子女光荣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ujianjun@njucm.edu.cn,文件名请以“姓名+医保信息登记”格式注明格式注明。

 

联系人:徐建军B1-326室)  电话:85811524

 

附件1教职工未成年子女信息登记汇总表10.17.xlsx

附件2教职工未成年子女信息登记申请表10.17docx.docx

关于开展全校教职工未成年子女信息登记的通知10.17docx.docx


 药学院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