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大学生医保参保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04浏览:14

班级

       2024级大学生参保工作已启动。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人社[2018]142号)、《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宁人社[2017]182)、《关于调整在宁高校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的通知》(宁医发[2022]37号)、《关于大学生医保门诊待遇政策的通知》(宁医发[2022]95号)等文件精神为了使参保工作如期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2024级全日制本科新生(以下简称“新生”);

      2.符合参保范围内的往届学生(以下简称“老生”),包括:2024年困难身份到期学生、转专业医保到期学生以及因出国、休学、当兵、延期毕业等未参保的老生。

   二、参保流程

     1.各新生班级对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进行个人信息的采集、资格审核按要求填写附件1因市参保系统更新港澳台学生需单独填写附件2;各老生班级核查班级内是否有新增参保者信息,填写附件1学制一栏填写剩余学制。

     2.确认班级困难学生并填写附件3

     (1)困难学生类型。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重点优抚对象、临时救助的大重病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等九类。

     (2)身份确认。参保大学生符合以上困难人员身份认定范围的,应向所在学校提供由户籍地相关部门确认为困难人员身份的证明,其中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学生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特困职工家庭子女需提供户籍地总工会出具的2024年度享受待遇的证明;其余类学生需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认定身份证明(低保家庭成员和临时救助的大重病对象需提供2024年享受待遇的证明)。学校负责对困难学生身份进行审核,并提供户籍地相关部门提供的困难人员身份确认证明复印件。

     (3)动态管理。所有类型困难人员实行逐年参保,参保表学制一栏为1。按学制参保的普通学生如身份转变为困难人员,可办理退费手续。

     3.如有不愿意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学生需填写附件4并签字、盖章。

    三、相关说明

    学生医保卡有效期从次年(如2024级新生医保卡从202511日开始生效)11日开始至毕业当年1231日截至。医保卡生效期间,学生可持卡在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并结算(包括校医院),无需回校报销。

新生入学当年91日至医保生效期之前,在校内外所发生的门急诊、住院等医疗费用,原则上延续使用原户籍地医保结算(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如原户籍地无医保,可先行自费就医,大学生医保办理完毕后凭医保账号统一送件至南京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

     以上材料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以压缩包文件形式命名为“班级+2024参保材料”,于915日前发送至邮箱3182003942@qq.com,签字盖章版附件4及困难学生证明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于920日前送至B1-328姜帆处。

联系人:姜帆,电话:85811577

药学院学工办

202494

附件1:2024级新生参保表(模板).xlsx

附件2:2024级港澳台新生参保表.xlsx

附件3:2024级困难生登记.xlsx

附件4:放弃参保书.doc

参保常见问题.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