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导师、研究生:
为了更加高效有序地做好我院2024年9月(第二批次)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答辩及学位申请相关工作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地点 |
8月20 -21日 | 1、完成个人信息审核 | —— |
2、网上提交答辩申请 | ||
3、博士完成预答辩 | ||
8月22 -23日 | 答辩申请现场审核 | B1-324 |
8月23 -25日 | 1、研究生正式答辩 | —— |
2、答辩结果录入 | ||
3、网上提交学位申请 | ||
4、科研成果上传 | ||
8月26 -27日 | 学位申请现场审核 | B1-324 |
8月28日(暂定) | 分学位委员会 | 待定 |
二、 答辩申请审核程序
(一)网上答辩申请
学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学生答辩申请”,录入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信息。未进行网上申请者,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核。
(二)现场审核
各研究生按照答辩材料包(附件1)准备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现场审核。申请前需打印一份审核材料清单,所有同学需根据清单中的各项内容自查申请答辩材料,并按清单顺序排列整理好。(答辩申请及学位申请用表,见“研究生院官网—学位工作—表格下载”)
(三)答辩专家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超过3名应为奇数人数)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包括1名外单位专家(非我校研究生导师)。答辩委员会主席需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答辩研究生的导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正高职称(超过5名应为奇数人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包括2名外单位专家(非我校研究生导师)。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博士生导师不得少于2人,答辩委员会主席需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答辩研究生的导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
3、外单位专家系指非南京中医药大学及其所有附属医院的具有相应职称要求的专家。
三、 学位申请审核程序
完成培养环节、通过论文答辩并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研究生。
1、答辩结果录入:学生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后,在系统中需要提交完成“答辩结果录入”。
2、学位授予数据录入:学生在系统里准确录入学业信息,尤其专业、学位类型等易错字段信息要确认无误。此部分数据将作为上报教育部学位平台论证学位证书使用,上报后数据无法修正,请学生务必认真准确填写核对。
3、学位授予申请:填写“学位授予申请”。
4、科研成果审核:提交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科研成果附件(具体要求如下),用于学位申请的小论文附件需为导师签字扫描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可附在学位申请书正文最后,学院线上审核。分委会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在系统线上审核,未成功提交科研成果附件者将无法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会。
①中文或英文见刊文章全文;
②英文文章录用通知+ 定稿论文;
③其他附件如杂志社证明等
学生端操作流程:①“科研管理”-“发表论文登记”-需登记上传完整并保存;②“毕业与学位”-“学生学位申请”中勾选用于学位申请的小论文;③提交。
5、学位申请书正文及盖章页(一式两份、均由系统导出、样表见附件2):通过答辩申请后,从“答辩申请”界面导出学位申请书正文及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定(即学位申请书盖章页),相关字段信息系统可直接抓取,分别打印,正文需胶装,补全内容及完善签字后,于学位审核现场(8月26-27日)交至B1-324。
四、学位申请材料归档要求
1、按照答辩材料包(附件1)中研究生科技档案卷内目录要求,整理相关材料、装袋、卷内目录粘贴于封面,在责任人处签字。
2、学位论文应按照答辩专家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导师认可后,方能提交,电子版本与纸质版本必须一致。纸质版一式4份(包括:科技档案袋1份(归档于校档案馆)、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3份(分别用于提交至:国家图书馆、中国知网、中信所或中社科))。
电子版在校图书馆管理系统中提交,提交要求及时间安排见研究生院后续通知。并凭图书馆回执单领取学位证。
保密论文应做好相应标注,保密论文不参加各级各类优秀论文评选。
五、其他事项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提交答辩申请材料时,需一并提交“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课程班成绩登记表”电子版。
2、所有成绩单应带“存档”字样,并有“研究生院”公章。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但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请自行保管学位申请材料,下次申请学位时提交。
4、在籍研究生提交学位申请时,需提交填写完整的学籍卡1份、毕业生登记表1份。
5、未拍摄学位证照片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务必于申请学位时(8月27日前),提交电子版证件照片(照片应为jpg格式,大小为10-40KB,分辨率为480*640,详细要求见附件5),照片命名:学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至hanjing@njucm.edu.cn。
附件:
附件2: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定-样表(暨学位申请书盖章页).pdf
附件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5: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pdf
药学院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