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的
考核药学院2021级、2022级四年制专业,2021级、2022级、2023级中药学(本博连读)专业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对象(含泰州校区)。
二、工作时间
2024年5月7日—5月29日。
三、工作流程
1、5月7日-5月17日:
各班级成立本导培养对象审核小组(学业导师(无则辅导员)任组长,科创委员(无则班长)任副组长,组员5名)。本导培养对象对照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关于本科生导师制考核办法的暂行规定》,完成《本科生考核制度培养对象考核手册》。班级本导培养对象审核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填写附件2:药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和附件3:药学院本导培养对象考核过程记录表。
2、5月17日18:00前:
各班级报送材料:
电子材料:
A.《药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
B.《药学院本导培养对象考核过程记录表》
仙林校区班级发至:NJUCMKC@126.com,泰州校区班级发至:NJUCMTZKJ@126.com,邮件主题:**班本导考核材料,如21中药学1班本导考核材料。
纸质材料:
A.《药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一式一份,需学业导师(或辅导员)签字)
B.《药学院本导培养对象考核过程记录表》(一式一份,需学业导师(或辅导员)签字)
C.《药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手册》
仙林校区班级交至仙林校区药学院学工办(B1-328)张静静老师处;泰州校区班级交至泰州校区药学院学工组办公室(9-218)杨志光老师处。
3、5月18日-5月26日:
学院审核。
4、5月27日-5月29日:
学院公示考核结果。
联系人:
李喆文:13912634533、张静静(仙林校区):025-85811577(座机)、杨志光(泰州校区):3355636718(QQ)。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关于本科生导师制考核办法的暂行规定.docx
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