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开展2021级、2022级四年制专业,2021级、2022级、2023级中药学(本博连读)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07浏览:11

一、工作目的

考核药学院2021级、2022级四年制专业,2021级、2022级、2023级中药学(本博连读)专业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对象(含泰州校区)。

二、工作时间

2024年5月7日—5月29日。

三、工作流程

1、5月7日-5月17日:

各班级成立本导培养对象审核小组(学业导师(无则辅导员)任组长,科创委员(无则班长)任副组长,组员5名)。本导培养对象对照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关于本科生导师制考核办法的暂行规定》,完成《本科生考核制度培养对象考核手册》。班级本导培养对象审核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填写附件2:药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附件3:药学院本导培养对象考核过程记录表

2、5月17日18:00前:

各班级报送材料:

电子材料:

A.《药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

B.《药学院本导培养对象考核过程记录表》

仙林校区班级发至:NJUCMKC@126.com,泰州校区班级发至:NJUCMTZKJ@126.com,邮件主题:**班本导考核材料,如21中药学1班本导考核材料。

纸质材料:

A.《药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一式一份,需学业导师(或辅导员)签字)

B.《药学院本导培养对象考核过程记录表》(一式一份,需学业导师(或辅导员)签字)

C.《药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手册》

仙林校区班级交至仙林校区药学院学工办(B1-328)张静静老师处;泰州校区班级交至泰州校区药学院学工组办公室(9-218)杨志光老师处

3、5月18日-5月26日:

学院审核。

4、5月27日-5月29日:

学院公示考核结果。


联系人:

李喆文:13912634533、张静静(仙林校区):025-85811577座机、杨志光(泰州校区):3355636718(QQ)。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关于本科生导师制考核办法的暂行规定.docx

附件2:药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xlsx

附件3:药学院本导培养对象考核过程记录表.doc



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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