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在毕业生中树立标杆形成典型示范,推动毕业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附件1),现将我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4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药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学 院 | 优秀毕业生人数 |
2020中药九年制 | 4 |
2020中药九年制(屠呦呦) | 4 |
2020中药学1班 | 3 |
2020中药学2班 | 3 |
2020中药制药班 | 2 |
2020中药资源与开发班 | 2 |
2020药学1班 | 2 |
2020药学2班 | 2 |
2020药物制剂班 | 2 |
2020生物制药1班 | 2 |
2020生物制药2班 | 2 |
2020食品质量与安全1班 | 2 |
2020食品质量与安全2班 | 2 |
2020生物制药1班(泰州) | 2 |
2020生物制药2班(泰州) | 2 |
2020制药工程班(泰州) | 2 |
二、评选流程
(一)评选步骤
1、本次评选采用自主申报、班级评议、学院审核方式开展。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至班级奖贷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由全班同学进行投票,各班级严格遵循评选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附件1)严格组织评选,班级结果公示3天。
3、各班级公示期结束后,根据评选结果按照推荐顺序,填写《2022届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议结果表》(附件2)
(二)评选时间安排
4月9日—4月11日学生申报
4月12日—4月14日班级评议公示
4月15日—4月17日学院审核公示
三、评选要求
1、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各班级必须坚持标准和推荐比例,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组织评选工作。
四、材料提交
各班级公示期结束后,提交附件2(纸质版)至程老师,班主任或辅导员需签字,泰州校区纸质版交刁老师,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4月15日,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
1、班级推荐至学院的学生仅作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学院将依据名额和条件,视情况组织公开答辩,最终名单见学院公示。
2、联系人:程老师,电话:025-85811577
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