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原建档立卡学生学费减免确认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27浏览:448

各班级: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14号)文件精神,“设立5年过渡期,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现就做好我院新学期原建档立卡学生学费减免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按照要求,主动服务,确保政策宣传到位,扎实做好原建档立卡学生学费减免确认工作,尤其涉及转专业同学的班级请务必仔细查阅附件名单,确保一个不漏、一个不错。

二、减免对象及标准

减免对象为原建档立卡学生,名单原则上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提供为准(详见附件)。减免金额标准为学费,本科生(含预科生)最高不得超过8000元。

如果有原建档立卡学生附件中无其信息,请将其信息补充在表格后面,并同时提交建档立卡手册、扶贫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审核之后统一归还)。

三、工作要求

1.如果有原建档立卡学生附件中无其信息,请在1128日下午17点前本人提交建档立卡手册、扶贫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至学工办(B1-328)祝老师处办理相关手续。

2.请(附件)原建档立卡的学生 (放弃的同学也必须来签字确认)务必在1128日下午17点之前至学工办(B1-328)祝老师处登记学费金额及减免金额并进行签字确认。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原建档立卡学生学费减免确定表-.xlsx

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