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6月批次研究生论文答辩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10浏览:2952

各学位点、导师、研究生:

       为了更加高效有序地做好我院2023年6月批次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答辩相关工作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地点

备注

5月11日-17日

1、完成个人信息审核

2、网上提交答辩申请

3、博士完成预答辩

学生毕业后相关信息不得修改,因此请每位研究生务必仔细核对个人信息。

5月15日-18日

答辩申请现场审核

B1-324

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现场审核时间。

5月15日-6月4日

研究生正式答辩



       二、 答辩申请审核程序

       (一)网上答辩申请

       学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学生答辩申请”,录入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信息。未进行网上申请者,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核。

       如因前置培养环节未完成或者未录入而无法提交“学生答辩申请”的,请尽快与学院研究生办纪美琳老师联系完成。

       (二)现场审核

       各研究生按照答辩申请材料清单准备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现场审核。申请前需打印一份审核材料清单,所有同学需根据清单中的各项内容自查申请答辩材料,并按清单顺序排列整理好。(答辩申请及学位申请用表,见“研究生院官网—学位工作—表格下载”)

       (三)答辩专家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超过3名应为奇数人数)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包括1名外单位专家(非我校研究生导师)。答辩委员会主席需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答辩研究生的导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正高职称(超过5名应为奇数人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包括2名外单位专家(非我校研究生导师)。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博士生导师不得少于2人,答辩委员会主席需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答辩研究生的导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

       3、外单位专家系指非南京中医药大学及其所有附属医院的具有相应职称要求的专家。

       三、其他事项

       1、所有成绩单应带“存档”字样,并有“研究生院”公章。

       2、如有问题,请联系学院研究生办花文婷老师:025-85811152。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