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我院各级团组织、广大团员青年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共青团组织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办法典型。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五四表彰工作办法(讨论稿)》明确的范围条件、基本程序等规定组织实施,坚持从严审核,坚持优中选优,提高表彰质量,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二、名额分配
参照“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团员、团干部、团支部数(由于超大团支部而拆分的团支部,不重复计算),设置申报比例和名额。
各申报单位申报比例和名额如下:(不包括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毕业团支部):
院优秀团员的申报名额为77个;
院优秀团干部的申报名额为13个;
“院五四红旗(标兵)团支部”的申报名额为6个;
“院十佳团支部书记”的申报名额为10个;
“院青年五四奖章”系列的学生、教师的申报名额均为1个。
个人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十佳团支书等荣誉,对同一组织和个人2年内不重复表彰,已获得校级奖项的同学同年不得再次申报同种类型院级奖项。
在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功能性团组织、团员、团干部等,可以个别破格推荐参评。
三、评选方式
申报名额为推荐上限,各团支部结合实际情况择优推荐,学校将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五四表彰工作办法(讨论稿)》组织评审。其中:
院五四红旗标兵团支部共设2个,根据申报材料进行答辩产生,需准备3分钟PPT汇报。
院十佳团支部书记根据申报材料进行答辩产生,候选人需准备3分钟PPT汇报。
四、时间安排
1.启动部署。4月18日,发布评选表彰工作办法,对推报工作进行部署,加强指导、提高推报质量。
2.各团支部推报。4月18日至4月22日,基层团支部开展推荐、考察,完成材料上报工作。
3.药学院团委评审。4月23日至4月27日,药学院团委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组织评审。
4.持续宣传。5月,依托团属媒体平台对获表彰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宣传,发掘典型故事,展示先进集体、个人在提升团的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中发挥的模范带头作用,展示大抓基层成效。集中宣传持续到5月底。
5.决定表彰。“五四”前,印发表彰决定、正式发布名单。
各团支书于2023年4月22日下午17:00前,将各申报类别的申报表、事迹材料、支撑材料(单个类别的支撑材料制作为1个PDF文件)、申报对象排序汇总表等纸质材料报送至B1“中共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委员会支部工作室”(玻璃房),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nzyyxytw@163.com。申报“十佳团支部书记”的,还需报送一份由申报人讲授的团课PPT或讲义。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附件:
表1-1“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五四红旗(标兵)团支部”申报名单排序汇总表.xlsx
表1-2“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含十佳团支书)”申报名单汇总表.xlsx
表1-3“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优秀共青团员”申报名单汇总表.xlsx
表1-4“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青年五四奖章(学生)”申报名单汇总表.xlsx
表1-5“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青年五四奖章(教师)”申报名单汇总表.xlsx
共青团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