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导师、研究生:
为了更加高效有序地做好我院2023年3月批次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答辩相关工作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地点 |
2月17日-23日 | 1、完成个人信息审核 2、网上提交答辩申请 3、博士完成预答辩 | — |
2月23日-24日 | 答辩申请现场审核 | B1-324 |
2月24日-3月8日 | 研究生正式答辩 | — |
二、 论文盲审结果认定及处理办法
1、评审结论均是“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直接答辩”,收到评阅书后,研究生应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对学位论文修改完善后,经导师审核同意后的论文即定为“合格”论文,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评审结论含“修改后重新提交”或“不同意答辩”的学位论文即定为“不合格”论文,论文作者须根据专家意见做重大修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需重新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和盲审,盲审通过后再申请论文答辩。其中,已经提交申诉程序的论文可按下列程序处理:
(1)研究生院组织校外相关学科专家,对申诉论文进行复审。若复审结论为“同意答辩”,则视为盲审通过;若结论仍为“不同意答辩”,则视为盲审不通过,不得参加本次答辩。
(2)申诉产生的评审费将从研究生导师经费中扣减。
三、 答辩申请审核程序
(一)网上答辩申请
学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学生答辩申请”,录入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信息。未进行网上申请者,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核。
如因前置培养环节未完成或者未录入而无法提交“学生答辩申请”的,请尽快与学院研究生办纪美琳老师联系完成。
(二)现场审核
各研究生按照答辩申请材料清单准备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现场审核。申请前需打印一份审核材料清单,所有同学需根据清单中的各项内容自查申请答辩材料,并按序整理。
(三)答辩专家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超过3名应为奇数人数)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包括1名外单位专家(非我校研究生导师)。答辩委员会主席需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答辩研究生的导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正高职称(超过5名应为奇数人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包括2名外单位专家(非我校研究生导师)。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博士生导师不得少于2人,答辩委员会主席需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答辩研究生的导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
3.外单位专家系指非南京中医药大学及其所有附属医院的具有相应职称要求的专家。
四、其他事项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提交答辩申请材料时,需一并提交“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课程班成绩登记表”电子版。
2、所有成绩单应带“存档”字样,并有“研究生院”公章。
3、如有问题,请联系学院研究生办花文婷老师:025-85811152。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