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团支书、全院共青团员: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团费、使用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团组字﹝2020﹞3号)等相关规定和团中央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院2020年下半年和2021年第一季度团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团组织团员应缴团费按照最低标准测算,学生团员每月0.2元,有收入团员每月3元,团员数量以智慧团建系统为准。
2.请各位团支书按要求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加强团员意识教育,引导团员主动按时交纳团费,确保应收尽收。
3.请各位团支书于2021年4月20日前将团费交至学工办B1-328并在《南京中医药大学基层团委团费收缴明细》上签字。
联系人:方湘君 联系方式:284198225@qq.com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共青团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委员会
202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