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所)、中心、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办公室: 根据《江苏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程(试行)》(苏教科〔2019〕1号)、《关于做好学期结束前本科实验教学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字〔2021〕2号),为加强师生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实验教学教师安全培训制度》,全体实验教学教师通过安全培训学习、考核要求方可进行实验教学。 附件:实验教学教师安全培训制度.doc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2021年1月8日 抄送: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