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贯彻落实《实验教学教师安全培训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1-01-08浏览:548


各系(所)、中心、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办公室:

 根据《江苏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程(试行)》(苏教科〔20191号)、《关于做好学期结束前本科实验教学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字〔20212号),为加强师生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实验教学教师安全培训制度》,全体实验教学教师通过安全培训学习、考核要求方可进行实验教学。


 附件:实验教学教师安全培训制度.doc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202118

 抄送: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