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开展本科生发展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1-07浏览:765

药学院2017级、2018级各团支部: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是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新形势下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全面贯彻和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党员发展方针以及“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党员发展原则,使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上级党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开展我院本科生发展对象推荐工作。

一、推荐条件

1.政治过硬,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为党的事业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信仰马克思主义,无宗教信仰、不参加宗教活动,无否定党的领导、分裂国家等不当政治言行。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学习,积极投身各类实践活动,勇于承担党组织委派的各项任务,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在校期间,参加“双学”等思想政治学习活动和志愿服务奉献活动至少分别各一次;参加班级(含班级团支部)组织活动的平均次数不低于班级活动总次数的60%

3.入党愿望强烈,动机端正,能自觉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按时递交思想汇报,参加并取得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

4.推荐前一学年必修课平均绩点不得低于2.5,同时在班级或专业排名前50%,且至推荐时止历年必修课科目无不及格现象(重修通过后不计)。

5.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推荐程序

1.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符合上述推荐条件的团员情况,由团员进行民主评议。

2.团支部大会对推荐对象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到会人数达到本支部团员总数的4/5方可进行,推荐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1/2方可通过。

3.团支部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团支部发展对象推荐记录表》和《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团支部发展对象推荐汇总表》,经班主任/辅导员审核签字后,报送至所属党支部。

三、相关说明

1.发展对象推荐工作原则上一年开展一次,一般在每年年末或第二年年初进行。

2.经推荐后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同学,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发展对象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如不参加该培训班,或参加该培训班但未能取得结业证书,则取消其发展对象身份和今后在校期间的党员发展资格。

3.毕业班不再组织发展对象推荐工作,且无党员发展计划。

4.未尽事宜由药学院党委统一讨论决定;本规定相关解释权在药学院党委。

四、材料报送

2017级、2018级各团支部根据通知要求,在团支部内切实开展发展对象推荐工作。

2017级按团支部总人数的15%报送,2018级按团支部总人数的12%报送。

请于18日(周三)上午10前,向所属党支部提交以下材料:

1.《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团支部发展对象推荐记录表》(附件1),纸质版1份,班主任/辅导员签字;

2.《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团支部发展对象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1份,班主任/辅导员签字;电子版发至所属党支部书记邮箱。

本科生第一党支部(中药、中药制药、资源专业)书记:徐老师(10656703@qq.com);

本科生第二党支部(药学、药剂专业)书记:田老师(672517601@qq.com);

本科生第三党支部书记(生物制药、食品专业)书记:吕老师(675464144@qq.com)。

 

附件.zip

 

中共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党委

2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