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导师硕士带教名额分配方案(试行)

时间:2017-12-05浏览:2539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硕士研究生带教工作,完善硕士研究生带教名额分配办法,提高研究生带教质量,适应一流学科建设要求,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以及《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暂行规定》精神,现就硕士研究生带教名额分配做以下规定。

       一、科学学位研究生带教人数分配

       (一)基本带教名额分配

       1、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973首席科学家,每人每年可带教3~4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博士生导师,每人每年可带教2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3、硕士生导师,每人每年可带教1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二)增减带教指标方案

       1、在招生资格审核当年,新增一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导师,增加1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带教名额。

       2、尚未获得导师资格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老师,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在研期间,可申请依托相近学术研究方向导师挂靠带教1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仅限1名,不占挂靠导师研究生带教指标)。(已申请过导师遴选未通过者除外,该指标在学校进行正常导师遴选后取消)

       3、截止上一年度8月31日,无主持厅局级及以上在研纵向科研项目的导师,当年减去1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带教名额。

       4、所带教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研究生)上一学年学位论文答辩前未通过盲审或未通过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导师,当年减去1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带教名额。

       (三)奖励性追加带教指标(仅限有剩余计划指标时按照以下顺序执行,直至用完计划指标)

       1、上一学年,我院导师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以及部省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的导师团队、部省级科技创新团队,可分别奖励带教研究生4名、3名、2名、1名、1名,由成果第一完成人负责分配给成果完成人中具备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带教。

       2、上一学年,获得教育部“新世纪人才”、科技部“万人计划”、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江苏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的导师,奖励带教研究生1名。

       3、上一学年,按照当年新增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纵向项目的南京中医药大学本校可支配总合同经费(不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由高到低进行项目排序,并按下述奖励性指标分配标准进行奖励性指标追加分配。奖励性指标标准如下:

       (1)纵向项目可支配总合同经费≥200万元,奖励带教研究生3名;

       (2)100万元≤纵向项目可支配总合同经费<200万元,奖励带教研究生2名;

       (3)20万元≤纵向项目可支配总合同经费<100万元,奖励带教研究生1名。

       上述奖励性追加指标由主持项目的研究生导师根据项目研究任务情况,自行分配给其项目组成员中具备带教资格的研究生导师带教。

       4、上一学年,以南京中医药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影响因子(IF≥6)SCI论文,奖励带教研究生1名。按照影响因子由高到低奖励,直至用完剩余研究生名额。(校外兼聘导师带教的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所发表论文满足上述要求,亦可享受此奖励指标)

       上述3、4两项奖励性追加带教指标按1:1分配剩余研究生指标,同步进行奖励,直至各自指标用完为止。若其中某一项奖励还有剩余指标,则自动转让另一项进行奖励,直至奖励指标用完。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带教人数分配

       (一)基本带教名额分配

       截止上一年度8月31日,依托本学位点获批的产业教授、主持横向项目的研究生导师,通过资格审查后,每人每年可带教专业学位研究生1名。

       (二)奖励性追加带教指标(仅限有剩余计划指标时按照以下顺序执行)

       1、上一学年,获得以南京中医药大学作为署名单位的新药证书、国际标准或新药临床研究批件、保健食品证书的导师团队(含校外兼聘导师),每一件可分别奖励带教研究生3名、2名、1名,由成果第一完成人负责分配给成果完成人中具备带教资格的研究生导师带教。多件奖励指标可累加奖励。

       2、上一学年,按照主持横向项目总到账经费由高到低进行项目排序,并按下述奖励性指标分配标准进行奖励性指标追加分配,直至用完剩余研究生名额。奖励性指标标准如下:

       (1)横向项目总到账经费≥200万元,奖励带教研究生3名;

       (2)100万元≤横向项目总到账经费<200万元,奖励带教研究生2名。

       (3)20万元≤横向项目总到账经费<100万元,奖励带教研究生1名。

       上述奖励性追加指标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分配给项目研究团队中具备资格的研究生导师带教。

       三、其他说明

       1、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每年确保指导1名研究生。导师当年带教硕士研究生总人数(学术型+专业型)按下列规定执行:

       (1)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973首席科学家、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主持者,最多带教5名硕士研究生。

       (2)博士生导师,最多带教4名硕士研究生。

       (3)硕士生导师,最多带教3名硕士研究生。

       2、引进人才每年带教研究生名额按合同执行。当年新引进人才,给予每人1名学术型硕士生、1名专业型硕士生的预留名额,由学院调配。

       3、学术型或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奖励性追加带教指标分配完成后,若尚有名额剩余,可划入另一类型研究生带教奖励名额中。

       4、文中“上一学年”,系指研究生招生上上年度9月1日至上一年度8月31日。

       5、增减及奖励性追加带教研究生计划可根据当年学院的实际名额,结合学科建设和学位点建设要求,由学院学位委员会研究并做适当调整。所有奖励性指标分配结束后,若仍有名额剩余,可由学院统筹用于内涵建设必要的人才引进、科学研究需要。

       6、本方案自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学院学位委员会研究决定。

       7、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学位委员会。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