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团字〔2019〕5号——药学院关于开展第三十三期分党校“推优”的通知

时间:2019-04-01浏览:1442

共青团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委员会


药学院团字〔20195

药学院关于开展第三十三期分党校“推优”的通知

各团支部:

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参加党校培训(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我院共青团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和团组织的要求,推荐了大量优秀人才参加党校学习,其中有不少学生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根据我院党建发展工作的要求,现决定在各团支部开展团内“推优”(上党校)活动。请各团支书严格按照《药学院团组织“推优”制度》开展好“推优”工作,并填写好《药学院团支部“推优”(上党校)候选人资格审查表》、《南京中医药大学团支部“推优”(上党校)记录表》、《南京中医药大学党校培训班候选人名册》于491700前上交所属学生党支部书记。

希望各团支部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推优程序,为党组织选拔出优秀的人才,为党建工作,为国家建设献出自己的力量!

附件一 药学院团组织“推优”(上党校)制度.doc

附件二 药学院团支部“推优”(上党校)候选人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三 南京中医药大学团支部“推优”(上党校)记录表.doc

附件四 药学院分党校学员名册(例表).doc


 共青团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分委员会

20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