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在校生办理居住证的通知(第二批)

时间:2018-09-21浏览:990

17、18级各班级:

按照江苏省公安厅的规定: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员在南京居住7天以上应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居住6个月以上应当办理居住证。南京市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共有9大类25项(附件1)。

据南京市公安局通知,为方便在校大学生在南京学习生活,公安机关要为户口未迁到学校且非南京市户籍的在校大学生统一免费办理居住证,一次办理,在校期间都可使用。上学期末,已为15级、16级的在校生进行了第一批办理,现开展第二批办理工作。

第二批办理对象为17级、18的在校生,请各班级将上述学生的信息汇总后填入附件2表格,2018101日前以电子版方式报送药学院学工办田大将老师处,邮箱:tiandajiang@njucm.edu.cn,电话:13770940262

20180912-1便利.doc20180912-2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