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全体研究生导师: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22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请相关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请工作的通知》(http://gra.njucm.edu.cn/2021/0927/c2973a87928/page.htm) 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程序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请审核工作暂行规定》(20219修订版)(附件1和《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请审核工作暂行规定》(附件2相关要求,请申请招生的导师登陆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管理系统”个人账户(https://382ef095e0bf2565966a4f1640c0e418.casb.njucm.edu.cn/gmis/login.htm),完善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在研项目、发表文章等科研成果,进行招生申请。

 1、硕士生导师申请的审核:请根据前期提交的《药学院2022年申请招收硕博研究生导师信息汇总表》,提供符合招生条件的在研课题项目书扫描件电子版证明材料于20211018下班发送至邮箱jiangniao172@126.com

 2、博士生导师申请的审核:请根据前期提交的《药学院2022年申请招收硕博研究生导师信息汇总表》,提供符合招生条件的在研课题项目书扫描件、最高影响因子的SCI文章原文及当年影响因子检索截屏(三篇以内)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于20211018下班发送至邮箱jiangniao172@126.com

 3、新遴选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申请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二、相关说明

       1. 申请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出生日期为1960年71日及以后,申请招生的硕士生导师出生日期为1965年71日及以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须是截至2022年91日仍在研的科研项目(不含延期项目),且是项目第一负责人。

       2. 申请硕士招生的导师如有科研项目在本次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之后获得,可在2022年硕士录取前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补充申请,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决定。

       3. 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由学院进行初步审核,报研究生院进行审定,导师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名额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研究决定。

       4. 如本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不实、上一年度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研究生工作开展不利等因素将对本年度招生计划进行核减。                 

       5. 工作单位非我校指定招生单位的导师不申请2022年招生;工作单位非药学院且为本校独立招生培养单位的导师,于各自所在工作单位完成2022年招生资格申请。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请审核工作暂行规定 (2021年9月修订版).pdf

附件2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申请审核工作暂行规定.pdf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202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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