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推选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发布者:祝缓发布时间:2026-05-11浏览次数:10

各班级:

自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二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以来,本届校学生会历时一年已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学生会最新改革要求,拟于2026年5月22-23日召开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第三十次学代会”)。

现将药学院推选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会主要任务

1.听取、审议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十届学生会主席团工作报告;

2.选举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十届学生会主席团;

3.选举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十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成员;

4.听取、审议《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会章程修订报告》;

5.听取、审议《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十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二、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学生数量以及代表构成的广泛性来确定代表名额分配比例,第三十次学代会拟设代表名额为147我院拟设本科生代表18人,各班至少申报1代表候选人。

1.各班级自主推荐产生至少1名代表候选。

2.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年级及主要学生组织、社团,同时兼顾党员比例和专业结构,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院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

3.院团委、学生会组织召开本学院主要班团干部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出规定名额的学生代表候选人,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征得所在学院党委同意后,上报大会筹委会;

4.大会筹委会对代表候选人进行审查,根据代表资格审查结果,确定代表名单,在校内公示。

三、代表推选条件

凡报名参与推选的同学,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需为药学院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本科生,有正式团组织关系的共青团员或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入校以来从未受过院级及以上行政处分,敢于并善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具有全局观念和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5.学习勤奋刻苦,学业优良,在同学中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本次学代会常任代表会议拟设成员21人,候选人23人,我院拟设2人。

常任代表会议成员候选人名单,由学院学生会、团委从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经公示并报大会筹备委员会原则同意后,提交第三十次学代会差额选举产生。

常任代表会议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代表条件;

2)历年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或专业任选课(不含双学位或辅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3)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如实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要求,传递党的声音和关怀,正确行使学生组织内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班级严格按照时间节点,5月13日12点前完成以下材料报送:

如实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件2),《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附件3)《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十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成员候选人汇总表》(附件4)学院关于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十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成员候选人简介》(附件5)。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填写收集表提交,纸质材料(其中附件2需一式两份,其他材料一式一份)以班级为单位报送至学工办B1-328祝老师处。

、本科生代表选举通知:

1.各班级需高度重视此次学代会代表推选工作,严格遵照学校及学院要求,规范推选流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动员同学参与,保障推选工作严肃性。

2.推选过程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把代表资格关、质量关,确保选出的代表能够真正代表全院学生、服务全院学生。

3.请各班按时完成材料报送,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推选资格,确保学院整体推选工作有序推进。

希望全院同学积极参与、认真对待,踊跃报名参与代表推选,切实履行民主权利,共同保障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十次学生代表大会顺利召开!

附件.rar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筹备工作组

2026年5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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