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实验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科研实验室规范化管理,消除安全隐患,营造安全、有序、高效的科研实验环境,经学院研究决定,现面向全院各科研实验室开展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药学院所有科研实验室
二、整治内容
1.践行“断舍离”,释放空间活力
除确需携带的实验记录本等物品,实验室内(包括通风橱、实验台、冰箱、柜子)严禁存放折叠床、抱枕、毛绒玩具、手办、衣物、食品、饮品、餐具等私人物品。实验室台面、储物柜需摆放整齐,让实验室真正成为专注科研、安全规范的场所。
2.拒绝“生活化”,回归实验本质
清理对象:超过保质期的试剂、药品;长期不用的报废仪器;堆积的废纸箱、泡沫箱;已毕业学生遗留的长期无人认领的样品和资料。
目标:释放被挤占的台面、地面和柜体空间,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3.打造“有序感”,提升视觉素养
台面管理:实验台面上只摆放正在使用的实验器材或常用小型设备。试剂瓶用后归位,分类存放于试剂柜。
标识管理:所有试剂、样品、耗材均需有清晰标签(名称、日期、责任人),杜绝“无名氏”堆积。
收纳管理:利用收纳盒、托盘对抽屉和柜内物品进行分类分区,实现“开门整洁、关门整齐”。
4.杜绝“自习区”,非实验不滞留
开展化学实验的实验室内一律不允许设置自习区,非实验时段不得在实验室内滞留。
三、整改时间与工作要求
各实验室负责人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验室安全负责人为具体执行人,须严格依据上述整治要求,即刻组织对本实验室开展全面排查与整改工作。自即日起,各实验室须进行全面自查,可即时整改的事项应立即整改落实。全部整改工作须于4月26日前完成。学院科研实验室网格化管理督查小组与研究生党支部督查小组将于4月27日至28日组织全院实验室专项检查,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室,学院将视情节采取暂扣私人物品、责令实验室停用整顿等措施,并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药学院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