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做好专任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及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徐建军发布时间:2025-01-17浏览次数:12

各系(所)、中心、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办公室: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专任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南中医大人字〔2025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精神与要求,参照学校关于做好专任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及聘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学校通知”就我院专任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及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此次专任教师岗位分类及聘任工作适用于学院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及以下的专任教师(不含以下人员:1.现任及原任校领导;2.在机关各部门任职的中层干部)。

二、报送要求

1.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学院成立专任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及聘任工作组,科学设置专任教师的岗位类别,制订拟聘方案。

2.认真学习《实施办法》附件1)和“学校通知”要求(https://my.njucm.edu.cn/mnews/_s2/81/2a/c4a33066/page.psp,具体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以及社会服务型等4类岗位,以下几类专任教师一般应设置在科研为主型岗:

1)具备博士学位且年龄在37周岁以内的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不含马克思主义学院·医学人文学院、公共外语教学部、体育部、国际教育学院、淡安书院等)。

2)年龄在45周岁以内的下列人员:获评科研为主型教授,研究员,入选省部级人才项目(计划)人员。

3)年龄在42周岁以内的下列人员:获评科研为主型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下人员。

4)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计划)人员,青年拔尖型教授、副教授人员,校特聘教授(C 类)人员。

5)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平台的专职人员。

3.各位老师12112:00前,以教研室为单位将《专任教师岗位分类拟聘方案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ujianjun@njucm.edu.cn


联系人:徐建军,联系电话:025-85811524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专任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暂行).pdf

附件2:专任教师岗位分类拟聘方案汇总表.xls



药学院

202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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