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组织开展专任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徐建军发布时间:2024-11-16浏览次数:10

各系(所)、中心、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办公室:

根据学校《关于组织开展专任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深入实施高校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发展,根据我校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实施专任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任教师岗位分类及设置范围

专任教师分类管理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科研为主型岗位、社会服务型岗位四类专任教师岗位。每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及以下的专任教师(不含“双肩挑”人员,下同)均需纳入岗位分类,其所承担的主要工作应与对应的岗位任务保持一致。

教学为主型岗位:主要面向长期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工作的教师设置,主要设置在承担基础课、公共课的单位;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主要面向从事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学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设置,主要设置在教学科研单位;科研为主型岗位:主要面向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设置,主要设置在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部分学校设立的研究机构以及承担重要科研项目的团队;社会服务型岗位:主要面向长期从事医疗卫生,以及产业转化等社会服务工作的教师设置,主要设置在承担临床卫生以及产业转化任务的单位。

二、岗位分类管理应用

专任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是科学合理配置师资队伍的重要举措。学校将把岗位分类情况应用于教师考核评价、岗位聘任及职称评聘中,并作为职业发展的重要参考。每位专任教师需根据学校审批确定的专任教师岗位类别,申报评聘对应类型的教师职称。其中,教学为主型岗位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教授;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副教授、教授;科研为主型岗位申报科研为主型副教授、教授;社会服务型岗位申报社会服务型副教授、教授。

三、报送要求

专任教师岗位分类事关师资队伍建设发展及个人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遵循“以人为本、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根据本单位承担的教学工作量等实际情况,以及事业发展需要,在征求本人意愿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设置本单位专任教师的岗位类别,严格把控非基础课、非公共课教师申报教学为主型岗位的数量。有关材料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审批(各申报人岗位分类情况纳入学科所在单位上报)。经学校审批确定的专任教师岗位类别,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请调整变更。

在各单位(不含机关各部门)任职的中层干部,从学科所在单位上报。请各位老师11月22日前,填报《专任教师岗位分类情况汇总表》,以教研室为单位发送至邮箱:xujianjun@njucm.edu.cn。

联系人:徐建军,联系电话:025-85811524。


附件:专任教师岗位分类情况汇总表.xls

 

                               药学院

202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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