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启动固定资产全面盘点的通知

发布者:徐建军发布时间:2024-09-26浏览次数:861

各系(所)、中心、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办公室:

依照《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南京中医药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南中医大资字〔20247号)、《南京中医药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南中医大资字〔20224号)等文件规定,根据《关于启动全校固定资产全面盘点的通知》要求,学院决定自今日起启动固定资产全面盘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盘点的范围

截至20248月账期前入账、归口为家具与设备的在用固定资产(学生宿舍资产及教室课桌椅等盘点另行安排,暂不纳入此次盘点范围)。

二、资产盘点的工作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自今日起至20241023

2.复查阶段:20241024日至20241130

3.总结及盘点结果处理阶段:2024121日至20241231

三、资产盘点操作方式方法

本次资产盘点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筹协调,通过省属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发起,采用手机移动应用系统内扫码方式核对个人名下资产,具体操作方式详见《附件固定资产盘点操作视频》。

四、其他工作要求

1. 学院党政负责人为本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为管理责任人,资产管理员为工作落实责任人,资产使用人或保管人为直接责任人。

2. 院内各单位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负责牵头组织本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指导、督促资产实际使用(保管)人于限期内完成盘点。退休、离职等人员资产,由各部门根据实际保管情况和盘点结果及时在系统里调整再进行盘点,确保此次盘点工作完成后学校固定资产做到账、物、人相符。

3. 清查结果具体分为三种情况:在用(有账有物);盘亏(有账无物);盘盈(有物无账)。其中盘盈资产均需以表格形式单独列报,盘亏资产需查明情况、说明原因、明确责任,形成书面支撑材料。任何盘盈盘亏资产均需报送学院审核后方可进行。

4. 盘点过程中应确保账务相符。如发现使用部门、资产实际使用(保管)人和存放地等信息有误,应在权限范围内及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如实更正。如扫码后提示“该资产不属于您保管的资产,是否确认”,建议先行点确认,再确定实际保管人后调拨。名下资产如需调拨至其他部门或其他保管人的,请填报《药学院固定资产移交申请表》,并征求调入部门和新保管人同意后,方可调拨。

5. 清查中发现固定资产标签未张贴或张贴老标签的,请及时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联系补打并张贴。

6. 盘点阶段,国有资产管理处将每周通报各部门盘点工作进度;盘点工作结束后,国有资产管理处将通报有关最终盘点情况,并将盘点结果纳入资产管理绩效考核评价范围。

7. 复查阶段由国资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以互查、抽查等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8. 本次固定资产盘点是我校本轮机构调整后的首次固定资产全面盘点工作,请院内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认真做好本项工作,全面清查核实本人名下的固定资产。

 

附件:固定资产盘点操作视频.mp4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固定资产移交申请表-模板.xlsx

药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样表.xlsx

 

                                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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