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2024年招收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费菲发布时间:2024-05-24浏览次数:34

为顺利组织开展我院2024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2024年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等文件要求和相关工作会议精神,现制定本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择”选拔工作原则。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同时落实集体决议,科学规范选拔人才。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全面考察,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实施范围

以“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方式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

三、申请条件

申请者须符合我校2024年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四、工作程序

1.网上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者按照我校当年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根据公布的专业、研究方向及导师名单,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址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2.资格初审

研究生院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准考。

3.材料评审

材料评审满分100分,包含学术背景20%、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20%、学术成果40%和综合素质20%

1)导师评审。导师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报考其的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全面考查申请者的一贯学业和科研实践表现并评分(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综合考核。

2)专家评审。按学科、专业成立评审专家组(每组至少包括3名博士研究生导师),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审。每份申请材料至少由3位专家(不含报考导师)逐一审核,分别评分(满分100分),取平均分。平均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综合考核。

3)导师评审与专家评审成绩均合格者,其材料评审成绩(满分100分)=导师评审成绩×50%+专家评审成绩×50%。根据材料评审结果,按报考同一导师成绩排名不超过1:3比例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经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网站公布。如有考生放弃,在综合考核启动前,可按成绩排名进行顺位替补。

4.综合考核

1)根据报考情况,按学科相近原则分为若干学科综合考核专家组,对入围考生进行综合考核。专家组由至少5名正高职称专家组成,原则上应包含招生导师在内的3名博士研究生导师,并配备秘书1名。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须在同一专家组接受考核。考核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妥善留存备查。

2)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要求考生现场作答。考核过程中还须注重考查考生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内容应针对不同考生类型有所侧重,对于学术学位考生,着重考查科研思维和创新能力;对于专业学位考生,着重考查职业素养和专业综合能力。

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外语能力×20%+专业基础与前沿知识×40%+科研综合能力×40%

3)综合考核时间安排以各学位点具体通知为准。

5.拟录取

1)根据导师的招生名额,按照报考同一导师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可按成绩排名顺位替补。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予以淘汰。

2)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于网站公示3日后,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

五、监督保障

1.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2.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监察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全程监察督导。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凡对拟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

六、其他

1.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2.其他未尽事宜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裁定。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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