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6月批次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费菲发布时间:2024-05-16浏览次数:10

各学位点、导师、研究生:

       为高效有序做好20246月批次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审核对象

       完成培养环节、通过论文答辩并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研究生。

 二、学位申请审核时间地点

时间

工作内容

地点

65-7

学位申请

B1-303

612日(暂定)

分学位委员会

待定

       三、学位申请审核程序

       1、答辩结果录入:学生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后,在系统中需要提交完成“答辩结果录入”。

       2、学位授予数据录入:学生在系统里准确录入学业信息,尤其专业、学位类型等易错字段信息要确认无误。此部分数据将作为上报教育部学位平台论证学位证书使用,上报后数据无法修正,请学生务必认真准确填写核对。

       3、学位授予申请:填写“学位授予申请”。

       4、科研成果审核:研究生按照科技档案卷内目录(附件1)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学院逐一审核。提交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科研成果附件或录用通知附件(所有附件需导师确认签字,原件备查)。学术论文期刊应提供杂志原件审核,SCI论文需提供文章全文及图书馆检索收录证明,录用证明应提供导师签字、学院审核后盖章的原件

       四、学位申请材料归档要求

       1、按照研究生科技档案卷内目录要求,整理相关材料、装袋并在责任人处签字。卷内目录粘贴于科技档案袋封面。

       2、学位论文应按照答辩专家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导师认可后,方能提交,电子版本与纸质版本必须一致。电子版本提交图书馆,纸质版一式4份。科技档案袋1份(培养单位归档于校档案馆)、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3份(分别用于提交至国家图书馆、中国知网、中信所或中社科)。

学位论文电子版在校图书馆管理系统中提交,提交要求及时间安排见研究生院后续通知。

保密论文应做好相应标注,保密论文不参加各级各类优秀论文评选。

       五、其他事项

       1、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但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请自行保管学位申请材料,下次申请学位时提交。

       2、在籍研究生提交学位申请时,需提交填写完整的学籍卡1份、毕业生登记表1

     3、未拍摄学位证照片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务必于申请学位时,提交电子版证件照片(照片命名:学号+姓名+身份证号)至B1-324办公室。

附件1:研究生科技档案目录.rar

        附件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3: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证明.doc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202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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