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开展南京中医药大学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顾媛媛发布时间:2024-04-19浏览次数:363

项目负责人

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管理工作安排,落实学校《关于开展南京中医药大学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我院2023年资助期满的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我院教师在学校2020年度立项的26项南京中医药大学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验收依据为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研究任务和标志性成果,并至少达到以下验收指标之一:(1)项目负责人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南京中医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应标注校基金青年项目资助);(2)项目负责人应高质量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任务,并积极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二、验收程序

1.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报告。项目负责人向学院提交《南京中医药大学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验收报告》。

2.学院组织专家验收。学院对验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对照任务书和验收指标评定验收等级。

三、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项目负责人4月30日前将验收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guyy@njucm.edu.cn,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B1-314。

联系人:顾媛媛         电话:85811530

 

附件1-药学院2023年校自然资助期满项目清单.xlsx

附件2-南京中医药大学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验收报告.doc

 

 

药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

20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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