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苏州工业园区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石乔梓发布时间:2024-03-21浏览次数:920


药学院研究生: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苏州工业园区奖学金评选方法(研究生)》,2024年苏州工业园区奖学金评定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面向药学院研究生,适用范围限于本校正式注册的中国内地全日制非定向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评奖名额、标准

30名研究生(其中博士9名),每生奖励5000元。

三、评选程序

1.严格参照《南京中医药大学苏州工业园区奖学金评选方法(研究生)》(附件1)做好本次奖学金的推选工作。

2.意向申请的研究生须根据《申请人提交材料要求》(附件9)将申请材料于324日前交至各班级,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3.各班级成立班级初评小组,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申请奖、助学金学术成果(论文)认定办法(2022年修订)》(附件2)、《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23年修订)》(附件3)等文件组织评审,务必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并将初评拟推荐名单在班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天。

4.各班级初评并公示后于328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将审批表(附件4)、个人综合业绩材料清单(附件5)、汇总表(附件6)、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送交B1-324药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发至njucmsqz@126.com,学院组织统一评审。

四、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参与当年学校其他各类社会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

2.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奖助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重复用于申请同一奖助学金。

3.一经发现个人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立即取消该奖学金评选资格,并将取消该研究生在读期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4.附件详见班级通知。


药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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