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中心)、办公室: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属高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函〔2023〕3号)、《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65号)等文件精神,为严格考核制度、规范考核程序、强化考核作用,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各单位要以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二、考核有关事项
(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优秀档次人员应适当向一线教师倾斜。
(二)本年度新进教职工:(1)初次就业的,在本单位工作不满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2)非初次就业的,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半年的,由本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三)2023年度校内岗位有调整的,由调整后所在部门进行考核。中层干部考核由党委组织部另行安排(2023年新提任的副处级干部由现所在部门进行考核)。
(四)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五)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六)依据《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南中医大人字〔2014〕39号)要求,未参加或考试未通过的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档次。
(七)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应当结合专业技术工作特点,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注重公共服务意识、专业理论知识、专业能力水平、创新服务及成果等。
(八)年度考核内容及标准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6号)执行,详见附件1。
依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开展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请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职业道德测评表》(附件2,表格请正反面打印);凡存在负面清单所列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考核进度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2023年12月29日 | 学院布置2023年度考核工作 |
2023年12月29日 |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系、中心、办公室布置考核工作 |
2024年1月2日-1月5日 | 各系、中心、办公室上报考核小组成员名单(附件4) 各系、中心、办公室开展年度个人述职、考核,确定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推荐名单,填写附件5,6 汇总收集所有参加考核人院的登记表附件3,并于5日下午17:00前提交学院办公室 所有参加考核人员同时提交附件2,经科室所在支部复核并支部书记签字后(党员和非党员都需要支部书记签字),由支部书记提交给学院组织员徐钰君 |
1月6日-1月7日 | 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优秀人员名单并提交学校。 |
(二)工作要求
1.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布置年度考核、测评工作。
2. 全院分为七个考核小组分别组织开展教职工年度考核及优秀等级人选推荐工作。7个考核小组及组长如下:
(1)中药资源与鉴定系 组长:谷 巍
(2)中药炮制与制剂系 组长:陆兔林
(3)药理系 组长:洪 敏
(4)药物化学与分析系 组长:李 伟
(5)生物制药与食品科学系 组长:潘 扬
(6)实验教学中心、分析测试中心 组长:李念光、文红梅
(7)各行政办公室 组长:徐钰君、田大将
各考核小组分别在本部门成立5人组成的考核推荐小组,报院办公室备案。
3.各学系、中心、办公室教职员工,对照年度考核标准,在教研室、中心层面进行述职考评;申请优秀等级者经个人申请或室主任推荐、全系(中心、办公室)范围内公开述职、考核推荐小组按照学院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确定优秀等级推荐人选,并上报学院办公室。
三、指标分配
序号 | 单位 | 优秀指标数 |
1 | 中药资源与鉴定系 | 6 |
2 | 中药炮制与制剂系 | 10 |
3 | 药理系 | 10 |
4 | 药物化学与分析系 | 16 |
5 | 生物制药与食品科学系 | 4 |
6 | 教学实验中心、分析测试中心 | 5 |
7 | 各行政办公室 | 4 |
各学系、中心及办公室所推荐的优秀等级人选须严格按照个人申请、面向各考核小组所在学系(中心或办公室)全体成员述职,推荐小组择优推荐程序进行。不得将优秀等级推荐指标简单指定人选,各学系(中心或办公室)所推荐人选若不能通过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者,当年不予增补推荐并核减下一年度优秀等级推荐指标。
四、材料要求
1、登记表请不要调整框线和既定文字,A4纸正反打印(内容较多可缩小字体或适当删减,表格必须控制在1张),单位填写“药学院”,否则不予接收;
2、主管领导评鉴意见请按照考核结果填写:“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请勿出现“称职”字样,签名空着;
3、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空着;单位负责人意见空着;本人意见请签名,日期填上。
4、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请勿出现 “称职”字样;对不参加考核或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等特殊情况请各部门在“未确定等次或其他情况说明”一栏中明确注明;
5、若手工填写考核表,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6、“本人意见”栏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亲笔签名。
联系人:田大将 联系电话85811524
药学院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