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做好管理岗位七级以下职员职级晋升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田大将发布时间:2023-12-14浏览次数:485

各办公室: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南中医大委〔200928号)、《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南中医大人字〔201439)、《南京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转聘管理岗位管理办法》(南中医大人字〔20179)的文件要求,现就做好管理岗位七级以下职员职级晋升工作通知如下:


一、晋升范围


学校管理岗位七级以下职级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高等教育法规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责任意识强,顾全大局,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勤政廉洁,身心健康。


(二)基本条件


1.晋升管理岗位七级、八级职员,须通过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未通过者不予晋升。


2.晋升管理岗位七级、八级职员,须分别在管理岗位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新参加工作的博士毕业生,可聘用在七级职员岗位;硕士毕业生,聘用在九级职员岗位,试用工作一年,考核合格的晋升八级职员岗位;大学本科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可申请九级职员岗位。


4.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且通过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转到管理岗位,可申请七级职员岗位;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且通过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转到管理岗位,可申请八级职员岗位;具有本科学历学位且通过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转到管理岗位,可申请九级职员岗位。考评结合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转岗,不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的限制。


5.新调入我校的管理干部根据所具备的条件聘任相应职员职级。


6.专职学生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管理,但可根据本人意愿,对照条件,晋升相应级别的职员职级。


三、晋升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七级以下管理人员职级晋升审批表》(见附件)。


2.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考核,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符合条件的晋升人员名单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人力资源处。


3.学校审定:人力资源处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公示、发文。


4.学校纪委办公室全程监督。


四、注意事项


1.职级确定和晋升的学历认定以国民教育系列为准;职级晋升计算任职年限和学历的截止时间为20231231日。


2.请各相关人员20231218日前将申请人的审批表交药学院办公室B1-326)。


联系人:田大将                 联系电话:85811524




药学院     


20231214


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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