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评选2023年度本科招生与就业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者:程立辉发布时间:2023-12-01浏览次数:300

各系、中心、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办公室:

为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评比表彰先进,推动我校本科招生与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23年度本科招生与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的要求,现开展药学院2023年度本科招生与就业先进个人评比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招生工作先进个人:2020年至2023年参与药学院招生工作专任教师或辅导员,招生期间积极拓展各渠道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表现突出;主动参加各类招生咨询会、联系走访中学,宣讲我校招生政策并耐心接受考生和家长咨询;积极吸引优秀生源报考我校,工作成效显著。

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担任2018级或2019级班主任或辅导员,带班期间及时开展就业政策宣传;积极开拓就业岗位资源;精心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精准开展就业帮扶;所带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奖项设置

就业工作先进个人4人、招生工作先进个人8人。

三、遴选程序

1、参与招生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的教师,填写《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1)或《本科招生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

2、学院根据工作期间表现和所带班级情况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综合评议,拟表彰的个人将面向全院范围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等额报送学校,由学校发布表彰决定。

四、报名方式

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填写附件,填写完成后发送附件到624153904@qq.com,申报截止时间12月4日。联系人:程立辉,B1-328,电话:025-85811577

药学院

2023年12月1日

附件1: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docx

附件2:本科招生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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