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我校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田大将发布时间:2023-11-28浏览次数:272


各系、中心、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办公室:


为进一步统筹推进因公出访工作更好配合全省开放发展全局,提高我校因公出访工作服务双一流建设的质效和水平,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编报2024年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请学院相关老师和部门报送2024年因公出国(境)团组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学院内报送至药学院办公室,截止日期:20231130日。


二、总体原则


    1. 突出党管外事原则。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外事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履行外事管理工作主体责任,紧紧围绕学校工作部署,统筹对外交流与合作任务事项和人员分工,制定出国(境)团组计划和人选建议。学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经党委审定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筹,提交学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将审议结果报请省委外办批准。


    2. 严格执行限量管理。各学院、各部门按照“总量控制”原则,科学合理制定计划。围绕服务我校“双一流”建设中心任务,统筹安排对外交流与合作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分工,严格按照“因事定人”原则编报因公出国(境)计划。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性出访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无实际需要的国(境)外培训。


    3. 学院对出访团组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精准科学管理,省委外办将定期开展计划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执行偏差较大、未达到结构性要求的学院、部门采取相应调控措施。


    4. 因公出国(境)遵循严格的计划管理,未预报出访计划视为无出访任务,省委外办将不再审核、审批临时提出的因公出国()任务。


三、报送要求


    1. 赴境外参加国际会议、与境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学术交流、赴境外访学等的出访团组或出访个人,按照经费来源明确、交流目标明确的要求,经学院行政主要领导共同审定后,由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 双肩挑人员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包括赴境外进修培训以及参加国际会议等,需根据自身学科所在的学院,通过学院统一申报。


四、报送流程


    1. 出访团组和出访个人均按照《2024年南京中医药大学季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表》(附件1)填报,经费开支标准参照《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开支标准》(附件2)。


    2. 出访团组和出访个人以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药学院办公室。电子文档请发送至:tiandajiang@njucm.edu.cn。报送地点:B1-326;联系人:田大将:联系电话:85811524




药学院       


20231128


附件1—2024年南京中医药大学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表.xls

附件2—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开支标准.doc

附件3—省级友城统计表.pdf




南中医药学院南中医药学院学子南中医药学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