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导师、研究生:
为高效有序做好2023年12月批次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审核对象
完成培养环节、通过论文答辩并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研究生。
二、学位申请审核时间地点
时间 | 工作内容 | 地点 |
12月5日-7日 | 学位申请 | B1-324 |
12月8日(暂定) | 分学位委员会 | 待定 |
三、学位申请审核程序
1、答辩结果录入:经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院秘书审核“学生答辩申请”通过之后,完成“答辩结果录入”。
2、学位授予数据录入:此部分数据作为上传到教育部系统论证学位证书使用,填写后无法修正,请务必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3、学位授予申请:填写“学位授予申请”。
4、科研成果审核:研究生按照科技档案卷内目录(附件1)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学院逐一审核,严格把关。提交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科研成果附件或录用通知附件(所有附件需导师确认签字,原件备查)。学术论文期刊应提供杂志原件审核,SCI论文需提供文章全文及图书馆检索收录证明,录用证明应提供导师签字、学院审核后盖章的原件。
四、学位申请材料归档要求
1、按照研究生科技档案卷内目录要求,整理相关材料、装袋并在责任人处签字。卷内目录粘贴于科技档案袋封面。
2、学位论文应按照答辩专家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导师认可后,方能提交,电子版本与纸质版本必须一致。电子版本提交图书馆,纸质版一式5份。提交校图书馆1份、科技档案袋1份、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3份(分别用于提交至国家图书馆、中国知网、中信所或中社科)。学位论文纸质版在提交校图书馆的同时,需在其“学位论文提交系统”提交电子版,具体操作请详阅图书馆主页“学生服务”“学位论文提交”专栏或关注“南京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论文提交时间安排另行通知。保密论文应做好相应标注,保密论文不参加各级各类优秀论文评选。
五、其他事项
1、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但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请自行保管学位申请材料,下次申请学位时提交。
2、在籍研究生提交学位申请时,需提交填写完整的学籍卡1份、毕业生登记表1份。
附件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