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度初聘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田大将发布时间:2023-06-20浏览次数:627

各系(所)、中心、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办公室: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初聘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的范围


    2022年起正式进入我校工作且目前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含专职辅导员)和教师外系列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含实验、图书、文博、档案、工程等专业);往年岗前培训未通过的人员,如符合条件也须参与认定。


二、认定工作的相关条件与标准


    根据上级和学校关于职称评审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其中关于工作年限和通过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的有关要求是:本科毕业后到校工作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满一年,认定初级职称;硕士、博士毕业后到校工作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从到校工作当年认定初级、中级职称。未通过岗前培训考试的从具备条件的年限起延期认定直至通过考试为止。


三、认定工作的时间和任务安排


    请各部门认真开展宣传、组织工作,务必通知到相关人员。申报人员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1),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并提交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岗前培训证书复印件;以及《2023年南京中医药大学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请各申报人员621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药学院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tiandajiang@njucm.edu.cn。未按时提交材料的人员,本年度不再组织认定工作。


四、其他事项


    请各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和条件认真组织认定工作,认定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院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田大将;联系电话:85811524



    附件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doc


    附件2:2023年南京中医药大学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汇总表.xlsx


药学院

202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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