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田大将发布时间:2023-02-23浏览次数:1182


根据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中科教便函〔202310号,附件1)精神,现就做好我校候选对象申报推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培养一批热爱中医药事业、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技能精湛,能够较全面掌握中药各方面知识的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保持和发扬中药特色优势,促进中药与中医事业的协调发展。

具体培训方式及培养要求请参考《2023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

二、申报条件

(一)从事中药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受聘担任主管药师等中级职称8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221231,下同);

(二)连续从事中药资源保护利用、中药炮制、鉴定、传统制药工艺、制剂及中药药事管理等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三)理论功底较扎实,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水平的实践技能。近5年发表过以中药特色技术为主要内容的论文、或出版过专著、或承担过地市级以上与中药特色技术相关项目;

(四)有志于传承发展中药事业,在学习与实践中有较高悟性和钻研精神,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有中药特色技术师承教育背景的可优先考虑;

(五)所在单位支持培养对象参加脱产学习,本人能够保证学习时间,完成学习任务。

三、推荐名额

根据上级通知有关精神,我校推荐名额不超过3人。学院限推3人,申报对象需归口学科所在单位申报。

省中医药管理局将根据推荐情况开展省内选拔考试,并根据考试成绩择优推荐。考试时间:2023225日下午14:00;考试地点: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B13教学楼国家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北门进校);考试形式:闭卷考试。请候选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签字笔,提前半小时到达考场。

、推荐及材料报送要求

2023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表》(附件3,一式十五份)纸质版;

 《2023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信息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纸质版;

(三)个人承诺书》(附件5,一式一份,需本人亲笔签名纸质版;

(四)上述材料纸质版,请于224日8点前报学院办公室,电子文本同步发送至邮箱:tiandajiang@njucm.edu.cn请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及有关要求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田大将,联系电话:025-85811524


附件:1.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2023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3.2023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表

4.2023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信息汇总表

5.个人承诺书

附件.zip



药学院

2023223日




南中医药学院南中医药学院学子南中医药学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