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科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吕苇发布时间:2022-04-15浏览次数:1014

  为了做好我院本科生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大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依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细则适用于药学院全体本科生、违纪行为与处分处分违纪学生的权限与程序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实行封闭管理过程中。未严格履行相关手续的学生一律不准离、返校,擅自离、返校的,视情形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应如实、主动报告个人身体状况和外出行踪,任何漏报、瞒报、谎报或不报相关信息,视情形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对不服从或扰乱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管理秩序的行为,视情形作如下处理:

  (一)在食堂、教室、超市、快递点或其他校内商业网点等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不配合工作人员进出登记、体温检测、证件查验等,且不听劝阻,视情形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学生应主动每日15:00前在系统进行体温监测管理打卡,未按要求打卡或填报信息,经提醒后仍不按时完成的,累计1次给予书面警示,累计2次给予警告处分,累计3次及以上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核酸检测无特殊原因应检未检者,学院上报学校防控办通报;填报核酸信息不及时者,累计1次给予书面警示,累计2次给予通报批评,累计3次及以上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瞒报核酸信息者,累计1次给予通报批评,累计2次给予警告处分,累计3次及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经批准进出校园的学生,应两点一线往返学校与学习单位,严禁去往其他地区,如有不遵守规定者,一经查出,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未经学校批准,带校外人员进入校园的,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六)以翻越围墙、穿越栅栏或其他非正常方式进出校园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七)未经允许,通过校门、围墙、栅栏等与校外人员近距离交流,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八)伪造校内各类出入证件、相关证明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九)不主动上报身体异常状况,特别是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或在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与确诊或疑似患者接触史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一经查实,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十)身体健康出现状况,按照规定要采取隔离措施而拒绝配合或不遵守隔离期间规定的,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十一)未经允许在校内贩卖防疫物资、利用疫情谋取个人私利,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违反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扰乱正常校园秩序的,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一)宿舍干扰别人正常学习和休息,经劝告或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未履行请假手续而夜不归宿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严禁在宿舍饲养宠物,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六、妨碍、干扰学校防疫防控工作,或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对学校声誉造成影响的,视情形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七、对违纪行为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奖、助学金及入党、入团资格。

  八、本细则由药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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