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开展各团支部“推优”发展对象的通知

发布者:张倩发布时间:2021-09-26浏览次数:566

共青团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委员

药学院团字〔202114号


药学院关于开展各团支部“推优”发展对象的通知

各团支部:

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我院共青团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和团组织的要求,向党组织推荐了大批优秀团员,其中有不少学生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根据我院党建发展工作的要求,现决定在各团支部开展团内“推优工作,确定发展考核对象。请各团支书严格按照《药学院团组织推优制度》开展好推优工作,并填写附件中的相关表格于930日17:00前上交所属本科生党支部书记,电子版请发送分团委邮箱nzyyxytx@163.com,纸质版由党支部书记签字后交梁雅萱(电话:15905184809)同学

希望各团支部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推优程序,为党组织选拔出优秀的人才,为党建工作,为国家建设献出自己的力量!

 

附件1-2:药学院关于开展各团支部“推优”发展对象的通知.zip

附件1:药学院团组织推优发展对象制度

附件2:团支部推优发展对象各例表

 

 共青团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委员会

202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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