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者:徐钰君发布时间:2020-09-23浏览次数:3860

一、为保证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根据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南京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本科专业和研究生学位点实际情况,特制定药学院实施意见。

二、组织原则: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方向的考查。

三、推免生具备的基本条件及计划分配:

1、推荐条件参照《管理办法》。

2、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计划,我院共有58名推免名额,综合考虑各专业毕业生人数、学位点研究生招生数、一流学科及专业建设情况,确定了我院2021年推荐计划数,具体见下表:

 

专业名称

人数

中药学

23

中药制药

5

 中药资源与开发

9

药学

13

药物制剂

5

生物制药(中外合作)

2

食品质量与安全(中外合作)

1

合计

58

 

四、组织实施

1、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优秀应届本科生遴选推荐工作组。

2、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3、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与应届毕业班辅导员负责计算本专业(专业方向)学生综合排名并向学生公布(计算方法见学校《管理办法》),以专业(专业方向)为单位综合排名前30%的同学具备推免资格。各班级必须按照综合排名顺序确定推荐名单,只有排名靠前学生书面确认放弃推荐资格,方可向后顺延推荐(体育课成绩不列入绩点,但需合格)。

4、院推荐工作组对各专业(专业方向)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和评议、通过学院推荐的人选名单,学院公示后报教务处。

5、经学院确认推荐的学生,需向学院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南京中医药大学2021年推荐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申请表》一份,本表格可在附件中下载,填写时不得变动表格格式;

2)学生成绩单一份(提交材料时在学工办老师处打印);

3)所有加分因素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因科研创新成果、学术论文、竞赛获奖加分的,还需提供学院组织公开答辩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签字的鉴定意见和答辩记录。

以上材料详见附件,所有推荐材料必须于工作进度时间内严格执行。

五、特别说明

1、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依据综合评价排名予以推荐,取消《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第(六)项之“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的推荐规定,调整为获国家级科技比赛特等奖前四主创分别加7.06.05.04.0分,一等奖(金奖)前四主创分别加6.05.04.03.0分,二等奖(银奖)前四主创分别加5.04.03.02.0分,三等奖(铜奖)前四主创分别加4.03.02.01.0分。

2、在校生参军入伍、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者加2分,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再加2分。

3、参加全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体育竞赛前三名加1.5分;省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体育竞赛前三名加0.5分。

4、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5、如有学生书面确认放弃推荐资格,可向后顺延推荐。

六、取消推荐资格

推荐名单确定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推荐资格:

1.受到任何形式处分的;

2.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

3.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七、接收及监督工作详见《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八、药学院2021届推免工作程序及工作进度见附件1

九、凡对学院推荐名单有意见者,请及时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学院推荐工作组反映。联系人:药学院学工办程立辉,02585811577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2020923




附件1:药学院2021届毕业生推荐工作程序及工作进度表

 

药学院研究生推荐工作程序及工作进度表

序号

工作内容

责任部门

完成时间

1

成立药学院优秀应届本科生遴选推荐工作组,布置传达推免文件精神

药学院

923

2

向应届毕业班班级传达《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和学院工作日程安排及要求

学工办

923

3

报教务处学院推荐工作组名单和学院实施意见

学工办

924日前

4

各班级计算学生必修课平均绩点和综合排名,所有学生签字确认后报学院推荐组审核

学工办

924日前

5

推荐学生在教务处主页下载、填写《推免申请表》并汇总至学工办程老师处

学工办

924日前

6

院推荐组审核并确定推荐名单,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学工办

926

7

召开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推荐名单

教务处

929日前

8

推荐名单公示

教务处

929-108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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