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团字〔2019〕6号——药学院关于开展各团支部“推优”发展对象的通知

发布者:张赛男发布时间:2019-04-01浏览次数:1275

共青团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委员会


药学院团字〔20196


药学院关于开展各团支部“推优”发展对象的通知


各团支部:

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我院共青团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和团组织的要求,向党组织推荐了大批优秀团员,其中有不少学生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根据我院党建发展工作的要求,现决定在各团支部开展团内“推优”工作,确定发展考核对象。请各团支书严格按照《药学院团组织“推优”制度》开展好“推优”工作,并填写附件中的相关表格于45日前上交所属学生党支部书记。

希望各团支部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推优程序,为党组织选拔出优秀的人才,为党建工作,为国家建设献出自己的力量!


附件:附件一:药学院团组织“推优”发展对象制度.doc

附件二:团支部“推优”发展对象各例表.rar

 共青团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委员会

20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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