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谢波发布时间:2018-09-30浏览次数:1909

16级、17级各班: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试行)》,学校将对2016级、2017级学生开展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本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由学工处负责协调,责任人为学工处分管副处长;相关部门为教务处、体育部,责任人为部门分管领导;学院责任人为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

一、评选程序要求

 各班级成立班级评选小组,严格遵循评选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辅导员应全面了解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及相关要求。各班级应充分重视评选过程,通过综合素质评定,在广大学生中树立起一批先进典型,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图强,带动学院、班级学风建设。

二、评定要求

1.专业学习素质:根据教务处提供的2017-2018学年课程成绩,负责按学分制成绩折点办法折点并计算平均绩点。所有课程成绩以课程首考成绩计。参评各类奖项要求课程首考成绩不能出现不及格。关于学生素质拓展奖励学分,请各学院按《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奖励学分暂行规定》执行,由校团委牵头组织审核认定,并做好相关手续办理,具体工作安排请及时参见校团委相关通知。

2.身体素质以体育部提供的学生体测成绩为准,具体成绩见附件4、附件5

3.各班级在109日下午4点前将《南京中医药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评分表》(注意表中有四个工作簿,请填好综合素质评分表、发展性素质加分表明细、班级评选小组名单表)电子版提交yxyjzd@126.com,文件名邮件名重命名为**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材料,上述材料纸质版辅导员签字后交学工办李老师处。所有加分均需上交证书复印件。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试行).doc

 综合素质评分表.xls

       2018免测名单.xls

       2018年体测成绩.xls

  

药学院奖贷助评审领导小组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十日







南中医药学院南中医药学院学子南中医药学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