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学院毕业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通知

发布者:8发布时间:2013-12-10浏览次数:3490

药学院教字(2013)6号
关于药学院毕业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通知
各系(所)、中心、办公室、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及各毕业班:
为加强毕业实习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毕业实习的质量,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毕业实习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管理办法》及《南京中医药大学非医类学生毕业实习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药学院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药学类毕业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管理办法。具体管理方法见附件。

附件1药学类毕业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管理办法.doc

附件2药学院教学实习单位一览表(1).doc

附件3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类专业校外毕业实习点审批表.doc

附件4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类自主联系毕业实习协议书.doc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抄送:教务处、学工处



南中医药学院南中医药学院学子南中医药学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