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研诚信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徐钰君发布时间:2026-10-15浏览次数:13

各教研室/平台/实验室/中心:

根据学校《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科研诚信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学院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科研诚信宣教

1.请参与科研工作的教师认真学习国家及江苏省科研诚信管理相关法规文件,重点传达“十五五”期间国家对科研诚信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解读科技部关于严肃查处学术不端、强化科研全链条监管相关工作精神,推动科研人员牢固树立“底线红线”意识,进一步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并做好学习总结。(科研诚信相关政策可参考科学技术处网站“政策速递”和“学术管理”栏目中的有关内容,网址:https://kjc.njucm.edu.cn)

2.各教研室/平台/实验室/中心可采取全员讲座、教研室/平台/实验室/中心集中培训、主题研讨、视频学习、座谈交流、案例宣讲以及科研诚信考试或知识竞赛等方式灵活开展,并确保实现科研诚信教育对本教研室/平台/实验室/中心人员的全覆盖。

3.请各教研室/平台/实验室/中心确保科室参与科研工作的教师均通过“南京中医药大学科研诚信与科研实验安全教育考试系统http://aqks.njucm.edu.cn/ky2021/”考试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1)。

二、科研论文自查

请组织本教研室/平台/实验室/中心所有教师自查2021年以来发表论文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论文相关原始实验记录,科研人员使用实验仪器、参加实验讨论等记录,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实验情况,投稿及与期刊编辑沟通论文发表的记录等。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已经发表和投稿的科技文献存在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要根据现行有效的科研活动准则,对问题论文及时采取勘误、撤稿或其他相应学术处理措施,并提交学院。请所有教师填写《附件2:科研人员存量论文校内自查表》,上交教研室/平台/实验室/中心后数据汇总填报《附件3:科研人员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

三、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教研室/平台/实验室/中心于11月6日前将学习总结材料(要求图文并茂)、科研人员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至邮箱guyy@njucm.edu.cn;将所有教师签署的科研诚信承诺书(一人一份,签字)、科研人员存量论文校内自查表(一人一份,签字)纸质版交至B1-314。

联系人:顾媛媛        联系电话:025-85811530


附件1:科研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2:科研人员存量论文校内自查样表.docx

附件3:科研人员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docx


药学院

2026年10月14日



南中医药学院南中医药学院学子南中医药学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