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2018年全员聘任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24 浏览次数: 140

各系、中心、教研室、重点实验室: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全员聘任工作实施办法》、《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专任教师奖励性绩效考核方案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将组织开展全员聘任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 各学系(中心)按照要求分别组建聘任工作小组,负责各学系、中心的岗位聘任工作,并将聘任工作小组名单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完成时间:2018525

2. 各学系、各中心聘任工作小组,在《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全员聘任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要求基础上,结合学院公布的岗位职数,进一步细化岗位聘任条件和聘用规则,并向全系(中心)教职员工公布,同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完成时间:2018528

3.应聘人员根据学院文件和各学系(中心)岗位要求,填写应聘志愿表,交至第一志愿应聘岗位教研室或重点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或分析测试中心,教研室主任、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行政主任、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分析测试中心主任负责应聘者的资格审核工作。

完成时间:2018528

4. 各学系(中心)聘任工作小组对照岗位条件要求和应聘者的优势,按照既定的聘任程序和规则组织开展聘任工作,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对应聘者的教学、科研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报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完成时间:2018530

5. 学院公布空缺岗位及待聘人员名单,待聘人员及时根据空缺岗位情况,自行向意向岗位所在学系(中心)提出应聘申请,学系(中心)聘任工作小组按照聘任工作程序和要求,确定增加的拟聘人员名单或待岗挂靠人员名单,并报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完成时间:201861

6. 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各学系(中心)各岗位人员名单,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学校批准予以聘任。

完成时间:201864

二、聘任工作要求

1.各学系(中心)可以根据各自岗位性质特点提出适宜的岗位聘任条件,但必须遵照“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加强对聘任人员素质与能力的考核,公平、公正地做好聘任工作

2.教研室、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实验教学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应结合其内涵建设需要,兼顾岗位考核要求,择优选聘成员,不得马虎了事,滥竽充数,否则因聘用人员能力不足而影响内涵建设工作,影响团队绩效考核等级,其责任由聘用单位承担。

3. 首轮聘任未能应聘合适岗位的人员,应当根据学院岗位设置情况适时转岗,未能成功转岗的人员可以选择意向教研室、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实验教学中心或分析测试中心,以编外身份接受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绩效,编外人员参与意向教研室、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实验教学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工作期间不影响其团队考核。各学系(中心)须做好各自学系(中心)内编外人员的调剂安置工作。

4. 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聘任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任人唯贤,不准借机打击报复、营私舞弊,不准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学院党委负责受理有关聘任工作中的检举、申诉,并及时制止和纠正聘任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弄虚作假等行为。

5. 不按规定提交书面应聘志愿申请者、无正当理由拒绝聘任或不服从调剂安排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6. 专任教师应聘其他专业技术岗,或专任教师、其他专业技术应聘管理岗位后,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转岗手续。

7.特聘教授或其他引进人才按照本办法参与全员聘任工作,以进一步优化团队归属,其考核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附件1:药学院教学科研单位、分析测试中心、实验教学中心岗位设置表.docx

附件2:药学院2018年全员聘任应聘志愿表.docx

附件3:药学院2018年全员聘任拟聘人员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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