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所)、中心、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办公室: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5〕7号)、《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5〕3号)和《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法(修订)》(南中医大人字〔2014〕46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一)我院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二)专职辅导员
(三)我校正式聘用、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产业兼职教师
二、认定条件和要求
(一)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学校(附属医院临床带教人员与现任职医院)直接签订全职聘用合同(苏师资〔2023〕7号);产业兼职教师应签订三方协议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规范,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苏师资〔2023〕7号)。我省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指定的时间和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执行。
(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报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我校引进的拟聘任副教授或教授职务的国家级和省级人才项目入选人员可以免普通话水平测试。(根据文件要求,取消“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政策。)。
(六)参加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2022年上半年及之前取得的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上标注“申免”的,还需提交岗培申免相关佐证材料。
(七)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有博士学位的申报人员和拟聘任副教授或教授职务的国家级和省级人才项目入选人员,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三、认定工作安排
(一)4月21日至4月30日17:00,申报人员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校本部人员确认点选择“017南京中医药大学”;
(二)4月30日前各单位报送《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情况》(见附件2);
(三)5月9日前,各单位自行组织完成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并填写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见附件4)。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学科应与系统填报、公示名册中的“申请任教学科”一致(《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和办法(暂行)》见附件5);
(四)5月9日前申报人员完成体检,校本部申报人员统一到江苏省中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表格式见附件6);
(五)5月9日至5月11日,各单位完成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公示(公示内容中须含公示名册,见附件7),提交公示情况报告。
(六)5月15日前,各单位完成材料确认。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提交材料及要求
申报人员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材料袋(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10。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无误的,无需提交纸质件,未通过系统比对的,需提供材料和相关认证报告复印件审核。材料成袋后交由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整理汇总)。
申报人员材料每人单独成袋,张贴封面,见附件9。
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文件(如需签字盖章,应签字盖章后再扫描),应每位申报人员形成一个单独文件夹,压缩后发送至邮箱:xujianjun@njucm.edu.cn。纸质版材料递送至:药学院办公室B1-326。
附属医院相关材料的上报由医院发展管理处负责。产业兼职教师的材料由相关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联系人:徐建军,联系电话025-85811524。
药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zip
药学院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