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教研室、实验室:
根据校党委对药学院机构设置的调整以及人员变动情况,同时为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经学院研究决定,依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的规定(试行)》南中医大教字[2007]172号文(附件1)文件要求,拟对我院课程进行新一轮的课程负责人遴选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课程范围
凡我院各教研室承担的课程,含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
二、遴选条件
1. 热心教学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
2. 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多年担任该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并在近五年教学建设及改革中作出突出成绩,有相关奖项证明。
3. 教研室所承担的主要课程的负责人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他课程的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担任该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任务2年以上,教学效果好。
4、原则上,每位教师申报的课程门数不超过2门,统一课程的理论课和实验课除外,具体课程见附件3。课程名称按最新人才培养方案拟定,如教研室有异议可于10月22日前反馈至教学科研办。
三、聘任方法及程序
1.应聘教师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课程负责人申报表》(附件2)
2.教师所在教研室审核、系主任推荐报学院教学科研办。
3.学院教学科研办对教师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4. 学院教学委员会对应聘教师情况进行充分讨论,确定负责人名单。
5. 对课程负责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院长签发聘书。
四、材料报送时间
药学院教学科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