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所)、教研室(研究室)、中心、办公室: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教学工作校院二级管理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南中医大教字〔2015〕58号)和《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绩效工资调整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南中医大字〔2015〕10号),结合实际情况,学院制订了《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岗位绩效考核及津贴分配方案(试行)》。现面向大家征求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17年4月16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nzyyxy314@163.com。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徐钰君
电话:025—85811577
南京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绩效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20170412.doc
药学院院办
二○一七年四月十二日